來源:齊魯網
2017-12-22 16:16:12
齊魯網12月22日訊 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fā)《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將會怎么收?居民生活用水繳費是否會上漲?一起跟著小編來圍觀改革細則~
水資源稅山東不算最早的
河北“最先起的頭”
其實,早在一年半前,河北省就開始試點水資源稅改革。
直到今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發(fā)文,宣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qū)、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為了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山東結合省內實際情況,制定了此辦法。
開征水資源稅
以后我家水費要多交錢了嗎?
“以后我家水費要多交錢了嗎?”“種地澆水要多收費了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后,對老百姓來說,費用無疑是最受關注。
此前,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征收水資源稅不會影響城鎮(zhèn)公共供水價格。目前,水資源費是城鎮(zhèn)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后,征收方式和稅額標準基本延續(xù)現行規(guī)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yè)企業(yè)用水價格。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tài)水和靜態(tài)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值得注意的是,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
按照《辦法》,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但是,家庭生活等少量取用水不用繳稅,主要涉及下列六中情形: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水資源稅怎么算出來?
有哪些情況可以免征?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辦法》中還明確給出了一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但是水力發(fā)電和火力發(fā)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不在此計算范圍內):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實際取用水量=實際取水量×(1-合理損耗率)。我省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合理損耗率確定為17%。
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fā)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另外,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guī)定征收水資源稅:
(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
(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征收。
(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
當然,還有下列六種情形,可以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一)規(guī)定限額內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二)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三)除接入城鎮(zhèn)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資源稅。
(四)抽水蓄能發(fā)電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五)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資源稅。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水資源稅改革絕非簡單的稅費平移
“水資源稅改革絕非簡單的稅費平移,否則試點沒有意義。”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說,相比收費,稅收更具剛性和約束力,改革就是要讓經濟杠桿真正發(fā)揮作用,倒逼高耗能企業(yè)節(jié)水,促使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yè)轉變用水方式,增強企業(yè)等社會主體節(jié)水意識和動力。
對特種行業(yè)從高征稅,具體怎么收?根據《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征1—3倍,具體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而按照最新《辦法》公布的山東省水資源稅(試點)稅額標準表顯示,特種行業(yè)用地表水時稅額標準為5元/立方米;如果使用非超采區(qū)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的為1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為20元/立方米;如果使用超采區(qū)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的為30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為40元/立方米;如果使用嚴重超采區(qū)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的為4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為60元/立方米。
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降為零。按照《辦法》規(guī)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按稅費平移原則對城鎮(zhèn)公共供水征收水資源稅。因征收水資源稅引起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稅費負擔變動的,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負擔。
>>>為什么選擇山東等9個省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根據《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三部門表示,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征稅對象為江、河、湖泊(含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試點旨在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后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改革。
此次選擇9個省份擴大改革試點。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4個省份位于華北地區(qū),地下水超采嚴重,水資源供需矛盾較大;河南、山東、四川、陜西、寧夏等5個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典型代表性。通過擴大試點,有利于進一步發(fā)揮稅收杠桿調節(jié)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有利于豐富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設計,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創(chuàng)造條件。
>>>縱覽我國資源稅日志
水資源稅并非我國新設稅種,而是已有30多年歷史的資源稅下的一個稅目。
1984年 我國開始對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資源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資源稅;
2010年6月1日 我國率先在新疆開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這一更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的計稅方式,拉開了新一輪資源稅改革的序幕;
2011年11月1日 油氣資源稅改革擴至全國;
2014年12月1日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實施,同時清理涉煤收費基金;
2015年5月1日 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覆蓋稀土、鎢、鉬三個品目;
2016年7月1日 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推開,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
同時,我國在地下水超采嚴重的河北省率先啟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2017年12月1日 水資源稅試點范圍首批擴圍至北京等9個省區(qū)市。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