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6 20:09:12
齊魯網12月26日訊(記者 楊婷婷)近年來,電動車火災多發,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山東省公安廳在全省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并提出,將全面組織清查。各級公安機關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及社會單位按照《禁令》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發現電動車 違規停放、充電的,立即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對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 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職責,全力做好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
各級公安機關在貫徹執行《禁令》的工作中,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拒不遵守《禁令》的行為,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令如下: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公安廳發布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墻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山東省公安廳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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