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31 15:56:12
齊魯網濟南12月31日訊(記者 何則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構建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
預案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藥監部門報告。根據傷亡人數和社會影響將事故核定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對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報后,應按規定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對Ⅰ級、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必要時,可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報告形式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包含時間、地點,危害和死亡人數等信息。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預案明確,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穩妥保護現場和疑似問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等,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先期處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預案》提到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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