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1-30 21:55:11
齊魯網濟南11月30日訊 今天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濟南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著重解決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將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
首辦負責 強制報案
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創設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首辦負責制和強制報案義務。首辦負責制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反映、求助或者投訴。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范圍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反映、求助或者投訴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為了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受到威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的合理權益,條例創設了強制報案的義務,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上述人員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處分。
細化完善人身保護令
《條例》細化完善人身保護令有關程序,增強執行力。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專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設立的民事法律救濟途徑。根據依法立法原則,《條例》還細化補充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受害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的情形無法自行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為申請。
同時《條例》還增加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禁止加害人在受害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受害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內活動,禁止查閱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收入來源等相關信息,筑牢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隔離墻。
對于加害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繼續騷擾、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者放棄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條例規定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措施,有效地避免危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
閃電新聞記者廖亮
閃電新聞記者 廖亮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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