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5-29 08:17:05
農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對投資渠道狹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風險意識,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額回報和代辦員的“熱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農民經濟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無法收回,將極大地侵害其經濟利益。
近期,一些人打著“新型農業”的幌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有關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對此類非法集資陷阱應謹慎辨別。
“這些不法分子通過辦‘合作社’、搞‘共享農業’、推出APP引誘會員認購果樹菜地家畜等產品獲取收益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后跑路,誘騙不少農民上當。”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據統計,今年以來,我省涉農領域案件增長幅度較大。
記者采訪發現,該類犯罪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關系的人員吸收為合作社成員。二是公開設立銀行式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出具“存折”“存單”,欺騙誤導農村群眾。三是雇用農村地區原銀行機構業務“代辦員”,將農民擬存入銀行的資金吸收入虛構的“專業合作社”,或者以原銀行機構業務“代辦員”身份實施非法集資。四是案件集資參與人單筆投入案值普遍不高,但參與人數較多且風險承受能力弱,區域相對集中,易引發涉穩風險。
在某生姜專業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彭某某控制的合作社從成立之初便脫離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高息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通過發展代辦員,以宣傳單或者代辦員口頭宣傳的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以年息5.13%吸納存款再以1.2%的月息放貸的運營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1454萬余元,涉及人員653人。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專家分析,該合作社以旗下擁有三家連鎖機構為噱頭,宣傳“發放股金”分配收益,誘使許多想迅速致富的群眾上當受騙。“農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對投資渠道狹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風險意識,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額回報和代辦員的‘熱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農民經濟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無法收回,將極大地侵害其經濟利益。”
據介紹,我省對非法集資“下鄉進村”態勢保持高度關注,疏堵并舉、打防并重,在日常監管、監測預警、宣傳教育方面出重拳,積極防范化解涉農非法集資風險。省公安廳在全省持續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專項行動,以涉農領域和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犯罪為重點目標,嚴厲打擊農業合作社、P2P網絡借貸平臺等非法集資犯罪。同時,堅持偵查打擊、追贓挽損與依法處置統籌兼顧,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按照省“處非辦”開展風險排查整治活動的要求,緊緊依托“1+2+N”社區警務模式,協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農村合作社、農業共享經濟,對打著“投資理財”“消費返利”“資金互助”名義的重點坑農、害農等行為,綜合多種措施、手段,開展風險排查,實現轄區內非法集資風險隱患清倉見底。
我省要求行業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非法集資風險點的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在實現無縫隙監管上協同發力。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通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線索,確保依法合規運營。省供銷社加大對所領辦、管理的農民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力度。省市場監督局指導做好農民合作社登記事項檢查規范,綜合運用“雙隨機”、定向抽查、信息公示、專項治理等手段,加強風險高發領域行業監管。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部門加強涉嫌非法集資賬戶及資金流向監測,督促有關金融機構規范代辦員管理。
此外,省“處非辦”打造情報中心,建立健全立體化監測預警體系,依托舉報獎勵、網格化管理、投訴熱線信息收集等手段,廣泛發展村干部和駐村工作干部為政策宣講員、情報搜集員和信息反饋員,密切關注涉農非法集資風險,及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問題線索,努力做到第一時間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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