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5日訊 今天,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屬于政府投資項目。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除國家和省政府另有規定外,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由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初步設計、投資概算由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審批或核定。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山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獲取作為唯一身份標識的項目代碼。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使用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辦法》同時明確,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列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的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簡化報批范圍的,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內容。
對于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建設標準明確、技術方案簡單的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簡化報批范圍的,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只審核概算并下達投資計劃。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合并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合并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應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
國家及省政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的,從其規定。
《辦法》還指出,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