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12月1日訊 針對海信公司與TCL王牌電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惠州公司”)商業(yè)詆毀糾紛一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稱,TCL惠州公司發(fā)布包含針對海信激光電視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的視頻,構成了對海信公司的商業(yè)詆毀,被判賠償海信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TCL惠州公司因發(fā)布包含針對海信激光電視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的視頻,構成了對海信公司的商業(yè)詆毀。
其理由包括,首先,海信公司和TCL惠州公司的經營范圍均包括生產、銷售電視機等家電產品,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其次,TCL惠州公司在微博及抖音短視頻上發(fā)布的侵權視頻包含有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具有詆毀、貶損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主觀故意。
2007年,海信公司開始研究和開發(fā)激光電視,于2015年推出首款海信激光電視產品。TCL惠州公司在其官方微博、抖音賬號上發(fā)布針對海信公司激光電視產品的視頻,該視頻主要描述了男主角安裝使用激光電視及到朋友家看電視的經歷,視頻旁白提及“這個激光電視是怎么安裝的,無從下手啊”“激光電視深夜里的噪音(此時配上噪音聲效)”等,視頻中還將TCL電視描述為“100分電視”。
最后,侵權視頻通過對比海信公司的激光電視與TCL電視,將TCL電視比喻為100分電視,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海信公司的激光電視存在視頻中描述的見光死、漏光等問題,足以對相關公眾的判斷產生誤導,削弱了海信公司和其激光電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損害了海信公司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
另外,對于賠償問題,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TCL惠州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及海信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確定TCL惠州公司賠償海信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海信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7日,原企業(yè)名稱為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電視機、平板顯示器件、移動電話、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熱水器、微波爐等產品的研發(fā)、制造、銷售、服務、維修和回收等。
TCL惠州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8日,是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最大的生產基地。現(xiàn)有員工1萬多人,有先進的彩電生產設備,產品主要有TCL王牌CRT彩電、LCD、PD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