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7日訊 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降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自12月15日起,山東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將進一步降低,單人單檢收費標準下調為35元/人次。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減輕群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鼓勵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30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相關規定,山東決定進一步降低全省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收費標準下調為3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10人混檢和5人混檢收費標準統一下調為10元/人次(含檢測試劑)。
《通知》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根據《通知》,上述規定將自2021年12月15日起執行,疫情期間有效。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自今年8月份以來,山東連續第三次下調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
今年8月16日,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0號)。自8月20日起,山東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的最高價格調整為45元/次;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23元,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同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設置專門的區域和窗口,為單純進行核酸檢測采樣的提供采樣服務,并不得收取掛號費、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11月23日,省醫保局、衛健委又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9號),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其中,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為檢測費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核酸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最高不得超過40元/次。檢測費的最高價格下調為30元/次,項目內涵和除外內容不變。醫保支付標準相應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30元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和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均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