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1日訊 藥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點場所之一,為進一步發揮藥店“哨點”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對藥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慎終如始從嚴從緊抓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護佑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嚴格執行“四類藥品”購藥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
各地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并將企業銷售“四類藥品”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確保該項制度落實到位。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癥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對未嚴格執行登記報告制度的企業要堅決關停整改,屬于醫保定點藥店的,要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通報處理。
嚴格執行藥店工作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制度
藥店工作人員屬于定期檢測重點人群。各地監管部門作為轄區藥店工作人員核酸檢測的組織部門,要切實摸清“應檢盡檢”人員底數,督促藥店工作人員作業期間每14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執行),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嚴格落實“戴口罩、測體溫、亮健康碼”三項基本防控措施
各地監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藥店合理配置檢測設備和工作力量,對進店顧客嚴格落實規范佩戴口罩、體溫檢測、亮健康碼等防控措施;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工作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強人員疫情防控培訓,提高防控意識和能力,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嚴格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要求
各地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藥店對有發熱等癥狀和購買“四類藥品”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并及時按規定報告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其中,農村藥店發現購買退燒藥、抗感染等藥物的患者后2小時內報告鄉鎮衛生院。
開展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
為切實加強春節期間藥店疫情防控工作,自今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1月25日前,各檢查分局會同各市局對轄區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進行一次集體約談,對于麻痹大意、消極應付現象要及時警示、堅決糾正。3月15日前,各市局組織對轄區藥店開展一輪全覆蓋監督檢查,發現疫情防控責任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速懲處。要進一步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凡是責令藥店停業整頓的,予以公開曝光,并納入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持續開展藥店疫情防控工作檢查和督導
各地監管部門要將藥店疫情防控監督檢查融入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堅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線上檢查和線下檢查相結合,健全完善可持續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各市局和各檢查分局要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四不兩直”等方式,深入藥店、深入基層開展督導檢查,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指導督促藥店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省局將定期、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和暗查暗訪,凡發現對藥店疫情防控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的,第一時間進行通報。同時,實行“一事雙查”,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在追究企業責任的同時,也嚴查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對典型問題和案例予以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