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3-22 21:58:03
兩張圖片,同一個位置,左邊這張拍攝于2017年3月3日,桿子上明顯懸掛著一個“限速60”的警示牌;右邊這張拍攝于今天,2017年3月22日,但是原先懸掛限速警示牌的地方卻空了。這個地方位于國道220K153+92米北向南東升村處。濟南的李先生說,對這事,他有發言權。
超速被抓拍?司機發現大問題
今年2月份,李先生先后兩次在這個地方超速,其中有一次還是超速50%以上70%以下, 被罰款500元扣12分。李先生總覺得有問題,于是,他又開車來到這個地方。當時,“限速60”的警示牌還掛在這個桿子上,李先生特意拍了視頻。然而仔細估摸了一下,他覺得,這個限速警示牌距離測速設備太近了,也就100米左右,根本沒有達到國家規定。
國家規定:測速點與警示牌之間的距離不少于200M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四十五條關于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處超速違法行為,第二款規定:需要在路肩上設置測速點的,應當在測速點前方200M處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燈。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于200M。
實地測量:原限速警示牌距離測速點不足120米
為了更加精確,記者實地測量了一下:按照限速警示牌掛在這根桿子上來測算,從警示牌到測速點之間,確確實實不到120米,明顯違反了規定。
濟陽交警:不知情
這種情況,濟陽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不知情,會盡快實地勘察落實。
挪走了!限速警示牌距離測速點正好200米!
真的不知情嗎?那3月3日還掛在桿子上的限速警示牌,現在去哪里了呢?記者倒退幾十米發現,限速指示牌出現了,只不過換了位置,不多不少,距離測速點整整200米,正好符合國家規定。
而且,細心的記者發現,限速警示牌現在的位置上,土的顏色明顯和旁邊不一樣,感覺像是新填上去的。如此看來,這個限速警示牌,至少是3月3日之后挪過來的。濟陽交警大隊的交警為何會不知情呢?難道這個限速指示牌,是別人私自挪走的?
巧了!又有車主來尋抓拍設備
就在記者采訪的時候,忽然有一輛車停在了路邊,車上下來的是一位來自濱州的車主程先生,他說他也是來尋找抓拍點的。
程先生說,自己2月14日那天去濟南,就在這個地方被扣了12分。但是自己回想了一下,沒記得看見過警示牌,所以也是特意回來確認一下的。
又出問題:警示牌和限速牌放在了一起
記者發現,在這個限速警示牌之前的路段上,會經過一個灰色的解除限速80的標識。程先生說,自己當時看到這標識,就下意識提速了。然而,高速行駛還沒多遠,緊急又出現了這個被挪動的“限速60”的警示牌。而且是警示牌和限速牌放在了一起。
雖然距離測速點有200米,但是,濟陽縣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警示牌和限速牌不會重在一起。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限速牌距離測速點,應該是500米;而警示牌距離測速點卻是200米。而且這兩個牌子,限速牌是圓的,警示牌則有很多種,有方的有長的,一般都是藍色,上面有文字提示。”
濟陽交警:不知情 需要進行落實
而當記者將掌握的情況向交警隊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之后,工作人員表示抓拍設備和標識的設立是由濟陽交警隊作為甲方,通過政府采購由符合資質的承包方完成的。設備在啟用之前,都是經過山東省計量局計量科學院計量的,在沒有合格之前,他們不會發證書。還有一種可能,是別的單位施工的時候給放一塊了。
對于這處抓拍點和相關標識之前和現在的情況,交警隊說,會進一步核實再做處理。
【編后】:記者了解到,國道220 K153+92米北向南東升村處的這處超速抓拍點是在去年10月份開始施工, 今年年1月1日投入使用,三個月的時間,交警部門對于相關設置的不合理毫不知情,這也是有些難以理解。那么假如因為設備設置不合理導致執法產生瑕疵,超速違章處罰的效力又要如何界定呢?這些問題也許都要等到交警部門實地勘察落實情況之后才會有答案。對于這件事情《民生直通車》將會進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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