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7-18 08:36:07
齊魯網7月18日訊(記者 彭芳)17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日前批復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申請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的請示》(魯建人字〔2017〕11號),同意省住建廳所屬事業單位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制為職工出資成立的股份制企業。
山東省政府《關于同意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的批復》顯示,省住建廳負責組織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關閉注銷所辦企業、收回對外投資,并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資產清查后向省財政廳提出財務審計、損失核銷、資產評估、資產分類處置和產權注銷申請,省財政廳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要按照規定發布擬申請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請注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本批復印發時間為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的轉制基準日。自轉制基準日起,由省編辦按規定程序撤銷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的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核銷在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轉制過程中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等相關問題,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和《關于貫徹廳字〔2016〕38號文件加快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通知》(魯廳字〔2017〕27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和《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非國有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6〕28號)等現行政策辦理。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學
研究院轉企改制的批復
魯政字〔2017〕115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申請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的請示》(魯建人字〔2017〕1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廳所屬事業單位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制為職工出資成立的股份制企業。
二、本批復印發時間為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的轉制基準日。
三、你廳負責組織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關閉注銷所辦企業、收回對外投資,并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資產清查后向省財政廳提出財務審計、損失核銷、資產評估、資產分類處置和產權注銷申請,省財政廳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四、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要按照規定發布擬申請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請注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五、自轉制基準日起,由省編辦按規定程序撤銷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的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核銷在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六、轉制過程中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等相關問題,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和《關于貫徹廳字〔2016〕38號文件加快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通知》(魯廳字〔2017〕27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和《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非國有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6〕28號)等現行政策辦理。
七、原則同意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轉企改制方案。你廳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核實相關產權和債權債務,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轉制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充分保障離退休人員權益,做到隊伍不散、秩序不亂、業務不斷,確保轉制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自本批復印發后30日內,你廳要根據省直部門審核意見,修改完善轉制方案,報經提出審核意見的省直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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