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26 12:50: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6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紀委、濰坊市紀委、日照市紀委、濱州市紀委官方網站獲悉,12月25日,山東多地發(fā)布通告,共公布21起典型問題,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干部涉黑涉惡等問題。
中共山東省紀委公開曝光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劉振學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劉振學擔任棗莊市嶧城區(qū)委書記期間,罔顧當地經濟發(fā)展落后、財政資金緊張的實際狀況,強行決定由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出資1.25億元人民幣,修建“冠世榴園”風景區(qū)南大門等鋪張浪費、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劉振學同時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劉振學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濟寧市交通運輸局、梁山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運輸安全培訓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9年1月,濟寧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jiān)督科科長張顯旺未經請示匯報,擅自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起草通知,安排梁山縣開展“濟寧市交通運輸安全培訓管理服務平臺”試點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李政未履行印章審批手續(xù),就加蓋公章并下發(fā)通知。2019年4月至9月,平臺運營商違規(guī)向線上培訓駕駛員收費共計31.5萬元,引發(fā)群眾舉報,張顯旺得知后,既未按程序匯報,也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糾正。梁山縣交通運輸局先后5次收到濟寧市網信辦、市長公開熱線轉來群眾舉報,均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糾正,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9月,張顯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崗位;李政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調離崗位;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張建華受到誡勉處理;梁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監(jiān)督科科長康海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梁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曰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梁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尊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崗位;梁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馬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臨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芝麻墩街道石碑村向企業(yè)亂收費問題。2019年春節(jié)前后,石碑村“兩委”違反原土地承包合同,單方面以捐助款名義要求石碑工業(yè)園內企業(yè)增加土地承包費,共向37家企業(yè)收取11.4萬元,加重企業(yè)負擔。2019年9月,時任石碑村黨支部書記郁章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陽信縣勞店鎮(zhèn)雙堂村村委會主任郭學彬在無害化衛(wèi)生廁所改造驗收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至2017年,郭學彬在雙堂村無害化衛(wèi)生廁所改造工程驗收和補助款發(fā)放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未對廁所改造數量進行核實,致使施工方虛報廁所改造數量61個,套取國家補貼款3.3萬元。2019年6月,郭學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煙臺市福山區(qū)科技局主任科員吳金旭迎接巡察工作弄虛作假問題。2018年7月至9月,時任福山區(qū)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金旭在迎接區(qū)委巡察工作中弄虛作假,授意工作人員臨時編造虛假會議記錄和規(guī)章制度,抄襲套用其他單位黨建材料,干擾巡察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吳金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濰坊市紀委市監(jiān)委通報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高新區(qū)汶泉發(fā)展區(qū)東南段村原黨支部書記孫明忠違規(guī)收費、挪用集體資金、收受賄賂、毆打群眾等問題。2011年至2019年,孫明忠違規(guī)收取村民建房費共計4.22萬元,其中挪用1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借款,3.22萬元用于村集體支出;利用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從事戶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分戶、落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錢款共計6.6萬元;先后三次毆打本村村民及其他社區(qū)居民,造成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019年12月,孫明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青州市王墳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吳貴興違規(guī)收取攤位費問題。2019年1月至2月,在王墳鎮(zhèn)政府與王墳村村委會發(fā)布公告不再向趕集商販收取攤位費、衛(wèi)生費的情況下,吳貴興兩次私自帶領人員在王墳村集市上向商販收取攤位費共計3775元,并將該款據為已有。2019年11月,吳貴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并退賠。
臨朐縣辛寨鎮(zhèn)小店子村會計張來孝挪用村娛樂廣場建設資金問題。2019年6月,張來孝利用保管村集體資金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村集體用于擬建設村娛樂廣場的20000元資金,償還其個人貸款,8月份將挪用的資金歸還。2019年10月,張來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昌樂縣鄌郚鎮(zhèn)萊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劉恩海騙取災害應急救助款問題。2018年8月,劉恩海利用統計上報緊急轉移安置人口的職務便利,虛報本戶轉移人口數,騙取災害應急救助款1200元,用于個人日常支出。2019年9月,劉恩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高密市大牟家鎮(zhèn)李家村聯合支部書記張作軍對貧困戶識別不精準問題。2016年3月,大牟家鎮(zhèn)李家村在村民李某某住房條件未達到脫貧標準的情況下,將該戶作為脫貧戶退出建檔立卡貧困戶行列,致使其住房未得到及時修繕,因連續(xù)降雨造成倒塌危險。張作軍作為時任李家村黨支部書記,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11月,張作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濰坊市紀委市監(jiān)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寒亭區(qū)成教中心主任牟建強在教師資格評審中弄虛作假問題。2017年9月,牟建強在參加中小學高級教師資格評審時,虛構與其實際情況不符的教學經歷參與評審并獲取職稱。2019年12月,牟建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朐縣九山鎮(zhèn)政府科員溫志斌黨建工作指導不力問題。2019年8月,縣委巡察發(fā)現九山鎮(zhèn)朱莊村黨支部2018年黨建工作存在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研討交流、黨性分析材料從網上抄襲,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黨員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等問題。溫志斌作為朱莊村黨建指導員,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11月,溫志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昌邑市飲馬鎮(zhèn)八里莊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劉孝聯扶貧工作亂作為問題。2018年9月,八里莊子村在分配扶貧項目收益時,未按規(guī)定召開民主評議會議,由劉孝聯和時任村會計孫立增兩人決定扶貧項目收益分配事宜,孫立增根據劉孝聯安排偽造了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和村民代表簽名,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劉孝聯、孫立增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安丘市輝渠鎮(zhèn)雹泉村黨支部委員、杏山子村負責人李寶運工作失職問題。2019年9月至10月,雹泉村村民李某某未經審批,占用杏山子村900平方米未利用地建設養(yǎng)雞棚,李寶運作為杏山子村負責人發(fā)現該問題后未進行制止,也未向有關部門反映,工作失職失責。2019年12月,李寶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日照市紀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
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李志毅、東港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王瑞麗、東港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干警趙吉耿等人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19年7月,公安機關打掉了以日照吉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韓邦華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市紀委市監(jiān)委及時介入、深入排查,一舉打掉了該團伙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經查,該團伙在實施虛假訴訟詐騙犯罪過程中,李志毅、王瑞麗、趙吉耿等人接受韓邦華請托,利用職務便利或影響,在案件審判、執(zhí)行過程中為韓邦華惡勢力團伙提供幫助,充當了惡勢力“保護傘”,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此外,李志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李志毅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王瑞麗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趙吉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莒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朱東烈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8年以來,朱東烈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在制砂手續(xù)審批、運砂運砼車輛監(jiān)管、刑事犯罪案件查辦等方面,通過說情打招呼和直接違規(guī)插手干預執(zhí)法活動等方式,幫助有關企業(yè)、違法犯罪分子謀取利益、逃避監(jiān)管、減輕罪罰。此外,朱東烈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0月,朱東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山海天旅游度假區(qū)臥龍山街道后官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孫元發(fā)涉黑涉惡腐敗,前任黨支部書記秦緒偉為其充當“保護傘”問題。2003年以來,孫元發(fā)伙同他人多次違法侵占村集體土地進行違法建設并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在村內多次伙同他人采取恐嚇、毆打等手段對村民進行威脅,長期侵害村集體及群眾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秦緒偉作為時任后官莊村黨支部書記,對孫元發(fā)的惡行不但不制止,還默許縱容其橫行霸道。此外,秦緒偉于2007年6月幫助孫元發(fā)在村外企業(yè)違規(guī)入黨并將黨組織關系轉入村內,逐步幫助孫元發(fā)進入村委直至擔任后官莊村黨支部書記,充當了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11月,孫元發(fā)受到除名處理,因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秦緒偉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濱州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惠民縣辛店鎮(zhèn)扶貧辦違規(guī)收取費用問題。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辛店鎮(zhèn)扶貧辦在審核互助資金發(fā)放工作中,多次違規(guī)收取扶貧互助社材料費共計66600元,用于公務支出。辛店鎮(zhèn)扶貧辦原負責人莊海勇、原主任蘇玉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濱城區(qū)市西街道東碾李黨支部書記李憲忠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5年,李憲忠在明知其母親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情況下,未將其列入取消人員名單,致使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6216元。李憲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予以追繳。
陽信縣洋湖鄉(xiāng)河南王村黨支部書記李相忠履職不力問題。2017年2月,李相忠未及時上報本村低保戶死亡信息,導致低保戶家屬多領取低保金1440元。李相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予以追繳。
博興縣純化鎮(zhèn)劉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長亮等人亂作為問題。2014年,劉長亮要求劉前村會計股長劉義軍幫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村民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共套取16000元。時任純化鎮(zhèn)建委主任張京衛(wèi)履職不到位,未發(fā)現套取資金問題。劉長亮、張京衛(wèi)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義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規(guī)套取資金予以追繳。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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