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6日訊 “這種辦案方式太給力了,少了冗長、繁雜的程序,庭審中突出重點、直奔主題,大大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剛剛參加完濟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庭審的王律師說。
近年來,隨著社會進入轉型期,社會矛盾日漸突出,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勞動人事爭議高發。同時案情日趨復雜,案件調處難度加大,對仲裁員的專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為積極應對當前仲裁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優化仲裁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效,2019年以來,山東省人社廳在全省推行仲裁要素式辦案方式改革試點。近日,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并反復研討的基礎上,省人社廳出臺《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要素式辦案規范》(下稱《規范》),對要素式辦案適用范圍、辦案程序、文書制作等作出具體規定。
“仲裁要素式辦案,是指對爭議案件的基本事實要素進行提煉,就各要素是否存在爭議進行歸納,圍繞案件有爭議要素進行審理,簡化仲裁文書制作,以達到優化庭審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實現類案專辦簡案快辦的仲裁模式。仲裁要素式辦案改革,表面上是辦案方式的轉變,實質上更是一種思想觀念的變革,要求我們破除思想桎梏,從固有辦案思維中解放出來”,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院副院長王平說。
強化庭前指導,減輕當事人訴累
申請人申請仲裁時,仲裁院有針對性地指導其填寫爭議案件庭前要素事實確認表(下稱要素表)。辦案人員根據雙方填寫的要素表內容,梳理出有爭議事項和無爭議事項。將大量工作放在庭前,大大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優化庭審程序,提高辦案質效
庭審過程中,仲裁庭不受仲裁庭調查、仲裁庭辯論等庭審程序限制,對無爭議事項直接確認, 有爭議事項重點審查,大大簡化了案件處理流程,提升了庭審效率。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虛假仲裁案件發生,《規范》明確規定要素式辦案僅適用普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確認勞動關系爭議案件、被申請人缺席庭審的案件不適宜采用要素式辦案方式。
簡化裁決文書,突出簡明規范
《規范》改變了傳統仲裁文書“五段論”制作方式,簡化為“申請人請求”“相關案情”“裁決結果”三部分。制作文書時重點圍繞有爭議的請求事項,陳述雙方訴辯意見、核心證據和本委認定意見,使文書制作更簡便規范、簡明易懂。
據了解,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案件采用要素式辦案后,審理時限、庭審時長、文書字數普遍縮減20%。對于下步工作,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院副院長緒濤說,“以《規范》出臺為契機,充分發揮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示范引領作用,在全省全面推廣要素式辦案方式,進一步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勞動者維權新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