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日訊 今天上午10:00,濟南高新區人民法院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日新聞發布會,發布道路交通相關的十大典型案例。
無證無牌,撞人逃逸,行人遭車輛碾壓死亡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3日4時許,被告人盧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經鑒定為機動車)沿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荷花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機場路路口東側30米處,將沿荷花路由東向西同向步行的被害人王某某撞倒后,駕車逃逸。5時許,被告人趙某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行至事故地點,碾壓躺在地上的王某某后駛離現場。隨后,被告人李某某駕駛重型普通貨車行至事故地點,再次碾壓躺在地上的王某某后駛離現場。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某因車輛撞擊摔跌、碾壓致顱腦嚴重損傷并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盧某某、趙某某、李某某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無事故責任。
裁判結果
三名被告人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盧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抓獲歸案,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某、李某某構成自首,且均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盧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趙某某、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均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典型意義
本案中,盧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撞倒行人后逃逸,致行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被后面的車輛碾壓而亡,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趙某某、李某某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碾壓倒地的行人致死亡,最終三人受到法律制裁。根據交通法律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應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證;機動車應到車管所掛牌,未掛牌不允許上路。因此駕駛機動車上路,應保證“有證有牌”、“證車”相符,注意觀察道路情況;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下車查看并報警,發現有人受傷應及時撥打120, 并在現場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