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3日訊 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做好援企穩崗保就業工作,著力解決各類市場主體面臨的困難,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立山東省勞務協作專項貸款,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融資支持山東省勞務協作成效良好的各類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助力鄉村振興。
《通知》明確勞務協作貸款支持對象是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省內勞務輸入地企業。勞務協作對口地區指與輸入地簽署勞務協作協議的勞務輸出地,重點包括脫貧地區,特別是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以及民族地區等。
申請勞務協作貸款企業原則上應符合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規模達到以下標準:
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就業人數或占比要求可放寬至不低于以上標準的50%,并作為優先貸款對象支持。
同時,《通知》也明確了具體的申請條件:申請勞務協作貸款的企業,經營范圍需符合國家產業、行業政策,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經營情況穩定,財務狀況優良,流動性及盈利性強,具備貸款本息償付能力,并能夠提供充足擔保。申請勞務協作貸款的企業應依法與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其合法勞動保障權益。原則上帶動同一務工人員連續就業期限不低于3個月,貸款期內帶動就業人數需持續符合認定標準。
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可向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青島市分行申請勞務協作貸款。開發銀行將申請企業吸納帶動就業情況提供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并將結果反饋開發銀行。開發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信評審工作,組織對企業經營情況、項目狀況、投資回收、風險防控等進行審核,自主放貸。支持勞務協作成效突出的企業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勞務協作貸款申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吸納帶動就業情況符合申請標準的企業名單提供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青島市分行為符合山東省勞務協作認定標準且滿足開發銀行貸款審批條件的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給予貸款優惠利率。勞務協作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優惠期限不超過3年。
開發銀行每年定期開展企業貸款成效評估和貸后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貸款期內吸納帶動就業情況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