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8日訊 10月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魯政字〔2022〕196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回答記者提問。
閃電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規范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工作程序,明確各級和各部門責任,強化監督服務,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近日,省政府印發實施《管理規定》,包含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附則四部分內容,共二十條。
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羅輝介紹,《管理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五步法,通過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監管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風險。
此外,在保護區建設方面明確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按照技術規范,準確制作矢量數據,劃定邊界范圍,并按要求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同時,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分級管理相關要求,推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實現精細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