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6日訊 一位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咨詢:占用一般農田建設養殖場,辦理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還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嗎?
收到留言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十二條:“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閃電新聞記者 徐珊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