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7日訊 提起非法狩獵,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只有狩獵、販賣“珍稀”野生動物,才會觸犯法律,隨便抓幾只野雞野兔什么的沒關系。如果你也這么想,那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非法獵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近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食藥環偵大隊重拳出擊,一舉打掉一個四人非法狩獵團伙。
今年2月份以來,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食藥環偵大隊連續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東昌府區以及東阿縣黃河邊附近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警方立即對舉報人提供的車牌號等線索信息進行研判,很快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掌握了相關人員的活動軌跡。2月26日晚9點左右,嫌疑車輛在東昌府區韓集鎮南側一帶再次出現,很有
可能在進行非法獵捕。警方立即制定抓捕方案,在嫌疑車輛必經地李海務鎮老韓村實施抓捕。經過6個多小時的蹲守,凌晨4點多,嫌疑車輛終于出現,民警立即上前截停,發現車內有4名嫌疑人,車上有3個編織袋,編織袋內還有動物在動,打開袋子一看,發現有2只野兔、9只野雞和1只斑鳩,還發現了嫌疑人用來獵捕的熱成像儀、扣網、獵犬、探照燈等作案工具。
經審訊,嫌疑人徐某、李某、于某和杜某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嫌疑人供述,他們為了刺激取樂,多次駕駛汽車,組織人員前往東阿黃河邊一帶,使用夜間照明設備,采取圍獵、犬捕、網捕等禁用方式方法,在禁獵期和禁獵區內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據了解,警方現場查獲的野雞學名環頸雉,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斑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嚴禁非法獵捕。由于查獲的野生動物中有幾只野雞還活著,民警隨即將它們送往聊城市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站妥善安置。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野雞、斑鳩均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和科學研究價值,包括生活中常見的麻雀、壁虎、青蛙、螞蟥等野生動物都屬于“三有”保護動物,嚴禁非法獵捕。同時我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