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2-06-13 09:24:06
原標題:臨清鈔關:開設最早,閉關最晚
來源:中國稅務報
臨清鈔關始設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宣德十年(1435年)升為“戶部榷稅分司”,該鈔關前后存續500年,1930年閉關,是明清時期運河八大鈔關中開設最早、閉關最晚、稅收貢獻最多的鈔關,也是目前唯一留有遺址的大運河鈔關。
“富庶甲齊郡”——臨清與鈔關相互成就
明清實行海禁政策,京杭大運河成為全國商品流通的主干道。大運河上不僅官船漕運繁忙,還有南北往來的商旅,運河兩岸隨之崛起不少都市。山東臨清由于優越的地理位置,逐漸成為漕運咽喉、商業都會,素以“繁華壓兩京”“富庶甲齊郡”著稱,在此設置鈔關是歷史的必然。
臨清鈔關在明代運河八大鈔關之中是唯一一個中央直接管理的機構。據記載,萬歷時期,戶部核定臨清鈔關年稅收定額白銀8.3萬兩,高于京師崇文門關,居八大鈔關之首,占運河各鈔關稅收定額的1/4。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實際征收稅銀117861兩,是同時期山東全省一年征收稅銀8800余兩的十多倍。
作為商船必經之地,臨清鈔關和碼頭相連,商船過關往往需要等待,等待時商家紛紛上岸,或與當地商人交易,或在岸上住宿消遣,鈔關附近以及通往重要節點的道路逐漸成為繁華的商業街和市場。
在臨清的市場上,活躍著來自全國各地的商人,如徽商、晉商、閩商、粵商等。據文獻記載,明隆慶、萬歷年間,臨清有大小店鋪千余家,其繁華程度不僅遠超與其平級的州城,甚至在北方省城中也十分罕見,是重要的稅源基地。
商船如何過關繳稅——臨清鈔關稅制
明代出任鈔關的差官一般是戶部主事(正六品)或員外郎(從五品),而清代前期出任鈔關的差官多為專差官員,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后由督撫兼理。
清朝將稅收定額制作為考核鈔關官員的重要內容,規定鈔關長官“倘征收逾額,則破格優錄”“若解不如額,則不準考核”,并根據差額多少,或降級或留任或賠補。
明代臨清鈔關征收兩種不同的稅,即船料鈔和商稅,而其他鈔關除杭州北新關與臨清關相同外,均只征收船料鈔。船料鈔以運載貨物的商船為征課對象,由船戶繳納。所謂船料,是造船所用木料的基本單位,用以計量船只大小。初期按船只容量大小及程途遠近估料征稅,從北京到南京間的全程,每一百料納鈔500貫;后以估料難核,逐漸改為依船只梁頭廣狹定額征稅。商稅以船載貨物為征稅對象,由貨主繳納,從價計征,即對過關貨物,先由鈔關驗貨定價,再對照朝廷頒發的定價則例,三十而稅一。
為防止商人偷逃稅款,萬歷十一年(1583年),朝廷議準商稅在臨清鈔關實行預稅制,即在臨清預先征收部分到其他地方發賣貨品的稅款,“一應商貨,如在臨清發賣者,要納全稅。在四外各地發賣者,臨清先稅六分,至賣處補稅四分”。
清代對鈔關制度進行完善,重新核定鈔關稅收定額,制定了貨物過往的征稅原則和標準——“商稅則例”,實行對船只梁頭寬窄和運載量、貨物價值綜合計征的方法。
(下轉B3版)
(上接B1版)
一艘商船是怎么在鈔關完稅的?首先要填寫船單,開列船只、船戶基本信息;同時填寫貨單,開列貨主和貨物的信息。貨主呈交報單后,經鈔關胥吏核實并計價定稅,填寫稅單,內衙審核后,便可在大堂繳納商稅,而后發給貨主“印票”,憑票過關。船主呈交船單,差役核實后發給“小票”,而后赴船廠房寫單,赴錢柜繳納船料鈔,根據船的類型、梁頭發給木箸,作為出關憑證。鈔關一日兩次收稅放關。
利瑪竇和獅貓——運河文化的歷史與傳承
明清時期,臨清作為運河上的經濟文化重鎮,文人、官員、學子等由南方進京或由京師南下,多經過臨清。不少文人墨客留下了對臨清鈔關的記載。
文學名著《金瓶梅》、“三言二拍”等對臨清鈔關多有描述。《金瓶梅》中,西門慶的伙計來旺去杭州織造一批衣物,給蔡太師的生辰做賀禮,經過臨清時,有辦理納稅的描寫。
臨清鈔關也出現在多位外國人的記載中。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進京途經臨清,臨清鈔關主事馬堂為他準備了豐盛的宴席。利瑪竇在其《利瑪竇札記》中寫道:“場面富麗堂皇,足以與人們所能想象的最高君主相匹敵。”從側面反映了臨清的富庶。
國家稅務總局臨清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程偉說:“運河與鈔關,曾帶給臨清繁榮阜盛,運河文化在臨清延綿不息。”用以營造北京皇城的貢磚,被譽為江北四大醬園濟美醬園的進京醬菜,波斯貓與本地貓雜交的鴛鴦眼獅貓,以及當地小吃托板豆腐、什香涼面、小籠燒麥、徐家豆沫、熱羊肚等等,都是運河歷史文化在臨清的傳承,如今仍為臨清人民津津樂道。
(作者單位:齊魯稅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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