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12-29 08:24:12
原標題:檢察機關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模式構建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檢察機關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模式構建
來源:檢察日報
“問題少年”的背后,大都有一個“問題家庭”。大量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表明,家庭教育缺失、教養方式不當是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教育孩子往往被視為家庭私事,社會力量缺乏穩妥的介入途徑。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家事”上升為“國事”。作為首部家庭教育專門法律,該法明確規定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幫助家長更好地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檢察機關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能夠為家庭教育注入專業司法力量,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含金量”,實現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根本目的。筆者認為,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構建家庭教育指導模式,可從以下幾方面重點發力。
一、明確指導對象,制定精準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
檢察機關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之前,應開展社會調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層次原因。通過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監護人和走訪鄰居、教師、社區工作人員等,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長軌跡進行深入調查,對家庭教育情況進行評估,找出影響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因素,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可將家庭教育指導對象分為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審前分流的違法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疏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監護人、有提升監護能力需求的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等類別,針對不同情況開展強制型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導、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導等,分類精準施策。
在指導方案設計上,宜采取“集體式教育”和“個性化定制”相結合的方式,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質效,提高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特定撫養教育能力。根據案件類型、社會調查報告、心理評估報告等,聯合社工組織提供個性化指導課程,創新布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情感需求滿足、品格培養的特色任務,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及時調整指導方案,確保家庭教育指導達到最優效果。
二、完善機制、充實工作力量,提高家庭教育指導的綜合效果
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需多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檢察機關應與共青團組織、民政、關工委等其他職能部門協同發力,從指導內容、指導方式、監督指導等方面共同推進。比如,檢察機關可以作為牽頭部門,推動與多部門會簽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相關文件,為構建健康、文明、和諧的家庭教育環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可以通過制定相關工作舉措來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機制,例如制定《家庭教育指導實施辦法》《家庭教育指導考核實施辦法》《家庭教育指導結果適用評價制度》《家庭教育指導回訪制度》等,進一步明確家庭教育指導實施的主體、范圍、基本流程、考核方式等。
檢察機關可以借助“外腦”,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與社工組織合作,組建以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育兒專家、公益訴訟觀察員等專業人士為主要成員的家庭教育指導師資隊伍,發揮團隊效能,聯合設計研發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定期開展教育指導培訓、親職社會實踐活動等。可以由專業社工與被指導家庭組建家庭教育指導小組,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親職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專業服務,協助檢察機關開展觀護幫教、社會調查及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等工作,通過專業力量對親子關系和教育效果進行評估指導,提升檢察機關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中的專業性與實效性,實現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司法教育相統一。還可以組織召開研討會,邀請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進行專題研討,為司法實踐提供智力支持,推進涉案未成年人的幫教和救助工作,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案件發生。
三、提供多元載體,豐富家庭教育指導內容
檢察機關可以充分利用法治教育基地、觀護幫教基地、未檢工作室等現有工作資源,設置家庭教育指導課堂、心理咨詢室、沙盤游戲室等功能區域,通過組織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到法治教育基地接受互動式、體驗式教育,實現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加深涉罪未成年人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認識,增強家庭教育指導實效;還可以利用轄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紅色教育資源,聯合開展研學實踐活動等,以親歷性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也可以圍繞家庭教育中的規則意識和品格培育等設計系列課程,努力打造精品課程,同步在線上家庭教育專欄推廣宣傳。
檢察機關應擴大傳播面,以法治教育基地、街道社區普法工作室、親職教育培訓班等為依托,利用“法治進校園”“檢察開放日”等普法活動,在轄區開設家庭教育指導課堂,提升家長監護意識和監護能力。擔任法治副校長的檢察官應定期到學校、社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結合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過程中的訓誡、宣告等活動,督促、引導、幫助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樹立正確教養觀念,更好履行監護職責。要利用新媒體的優勢,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長等微課堂,由檢察官定期在線上答疑釋惑,引導監護人進一步明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定位,發揮監護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犯罪的積極作用。
四、規范分析評估、跟蹤回訪流程,拓展家庭教育指導對象和結果運用
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社工組織工作人員擬定評估量化表,合理設定考察指標和評估分值,將家庭教育指導作為監護人到場參與訊問、詢問等辦案環節的前置程序,把監護人接受指導的次數、方式和效果列入家庭支持環境評估因子,作為檢察機關是否作出批捕或起訴等處理決定的參考。具體而言,要將分析評估貫穿辦案全過程,按照辦案節點分階段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進行分析評估,量化評估效果,對綜合評估不達標的家庭,根據情況延長培訓時間或增加培訓內容。要健全跟蹤回訪工作機制,在家庭教育評估結束后,由檢察官、社工組織工作人員持續開展跟蹤回訪。例如在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中,檢察機關可以延伸開展考驗期滿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的跟蹤幫教,組織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作為志愿者參與公益活動,增強未成年人的參與感,鞏固家庭教育成果。還可以探索將強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寫入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以法律文書的權威性提高家庭教育指導的剛性。
要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視情況將家庭教育指導對象延伸至有不良行為但未涉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有家庭教育指導需求的監護人,構建臨界預防的“安全線”,對監護人送達督促監護令,列明重點監護措施,從臨界預防、督促監護、家庭教育指導三個維度,逐步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和教育的干預,提升監護人履職能力。通過改善家庭監護環境,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遭受侵害,助力解決未成年人家庭困境。對于在指導過程中發現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存在虐待、遺棄等監護侵害行為的,檢察機關將線索移交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權;涉嫌犯罪的,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總之,檢察機關應在依法履職的基礎上強化家庭教育指導,引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形成科學的撫養理念,多給予未成年子女關愛與正面引導,構建良好的信任體系。在堅持全面保護、綜合保護原則的同時,檢察機關要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專業化、個性化保護及預防性、干預性服務,積極幫助修復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親子關系,引導監護人履行教養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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