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27 16:19:11
新華社海口11月27日電(記者 李金紅 代超)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
意見強調,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化流轉和經營方式,引導農戶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聯合、合作經營等方式流轉林權,并采用“保底+分紅”機制,確保農民收益權。鼓勵和引導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以林權、資金、技術、勞力等要素為紐帶,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林業合作社對促進林業發展、林農增收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種方式興辦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逐步擴大其承擔的涉林項目規模。
意見還要求,依法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后,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護補助。承包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強行收回農業轉移人口的承包林地。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并依法將股權量化到戶的林地,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其余用于發展林業和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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