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3-09 08:57:03
2016年8月,天津正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張先生與山東華夏勇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勇士汽車公司)簽了一份喬治巴頓越野車的銷售合同,并交了20萬元定金。合同約定2016年11月15日前交車,但拖了近4個月張先生還是無法提車……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名汽車經銷商,有客戶在他店里要訂購一輛勇士喬治巴頓越野車??紤]到朋友曾在華夏勇士汽車公司訂購過喬治巴頓越野車,于是在朋友介紹下,2016年8月張先生與該公司簽了銷售合同,購買一輛勇士喬治巴頓6807cc越野車,售價270萬元,并交了20萬元定金,預計交貨期是2016年11月15日之前。合同中,沒有提及違約賠償問題。
“我們和華夏勇士汽車公司交涉了很多次,但都無法提車。”張先生說,華夏勇士汽車公司同意退還定金,但他們一直沒有同意。畢竟是華夏勇士汽車公司違約了,需要按照合同法雙倍返還。
8日,記者來到濟南槐蔭區齊州路陽光財產大廈15層華夏勇士汽車公司,但辦公室內沒人。隨后,記者聯系到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彭先生。他告訴記者,張先生所購的車是用福特F450底盤改裝的,但這種底盤在簽合同前后在美國突然停產了。2016年10月份得到這個消息后,他及時通知了張先生并同意退定金,但張先生一直沒有同意。彭先生介紹,目前全國有30多輛同款車無法交車。
針對彭先生的說法,張先生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他說,去年11月臨近交車日的時候對方才告訴他,交車日期可能不確定。12月又告訴他,公司因內部原因車交不了了。“目前,國內的確有不少這種車沒法交車。” 張先生說,華夏勇士汽車公司沒法交車,他也沒辦法給自己的客戶交差。
律師說法
買方要求雙倍返還有一定依據
山東蓋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斌認為,定金是一種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本次交易活動中,根據法律規定,對定金條款約定明確且已經實際支付了定金,這時候買方要求雙倍返還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如果無法交車,確因廠家因素造成的,山東華夏勇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可根據所簽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不可預測因素規定,不承擔違約金,但需要廠家提供證明和購買申請。
喬治巴頓,是一款美國產的超級越野車,在國內的保有量很小眾。和停產的悍馬一樣,高大威猛且笨重。喬治巴頓基于福特F450進行改裝,噸位和防彈車有一拼,車高超過2.4米,比一般大街上的小轎車高1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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