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03-09 13:29:03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在“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來臨之際,進一步提高廣大婦女維權意識和能力,近日,青島市基層法院紛紛組織法官深入社區、廣場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活動并發布婦女依法維權案件。
市北區法院7日則發布了一起涉及屬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案件——李某(女)曾有過一次短暫而不幸的婚姻,面對婚后丈夫屢次家暴,她毅然決然選擇了離婚。26歲的李某雖然上一段婚姻不幸,但她仍然對未來的幸福更加渴望。她之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她6歲的江某,幾次接觸,李某不滿意,覺得江某很木訥,但她的父母卻認為江某本分、憨厚,比李某前夫脾氣好。
李某也就以為慢慢相處,也許能過上平靜生活,于是二人很快結婚。但是,結婚不久,李某就發現江某的異常行為:半夜總開著燈在房間走來走去,還經常在本子上寫一些奇怪的話;在李某查出懷孕那一天,江某更是犯了病,光著腳在院子里瘋跑,誰“”都不認識....。
李某終于獲知江某的精神疾病,遂向市北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曾于2011年12月被確診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有關人員隱瞞被告的精神病史,嚴重侵犯了原告對于配偶的選擇權和對于婚姻的基本知情權。綜上,法院判定:原被告的婚姻屬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其婚姻關系應屬無效。
法官結合此案談到,一是應該充分尊重婚姻自主。個人在婚姻生活時應充分遵從個人意愿,不要被父母及親朋的意見所左右,要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敢于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二是要善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案例中,李某在面對對方刻意欺瞞情況下,終于以法律自救。(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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