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3-10 08:01:03
滿懷欣喜拿著孩子的出生證明到派出所落戶,卻因孩子名字中有一個“珮”字而無法落戶。這到底是為何?
8日,市民宋先生拿著孩子的出生證明到高新區一派出所落戶,卻因孩子名字中的“珮”字不屬于規范字,而無法在公安部門的戶籍電腦上使用該字,因此無法給孩子落戶。民警告訴宋先生,要給孩子落戶需要更改“珮”字,派出所可以出具相關證明,宋先生持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更改出生證明上的名字,然后再來落戶。
這讓宋先生有些不解:孩子出生證明上可以打印“珮”字,為何公安部門的戶籍電腦上卻不能使用該字?
記者查詢現代漢語詞典,佩(珮),pèi,是古代的一種佩飾。在電腦上,記者通過智能ABC輸入法,無法拼寫出“珮”字,但通過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全拼輸入法都能拼寫出“珮”字。
市公安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珮”是一個不規范字,而2001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在大陸地區除該法規定的少數情形可以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外,均需使用規范漢字。
該相關人士介紹,2013年8月19日國務院公布《通用規范漢字表》,共收錄漢字8105個。2013年10月,教育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貫徹實施〈通用規范漢字表〉的通知》,明確規定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字庫是國務院統一制定的規范字庫,現在公安部門沒有權限增添字庫,市民在辦理落戶手續時只能按照字庫里的漢字來,如果沒有這個字目前無法落戶。”民警告訴記者。
●記者查詢
“珮”作姓氏時屬規范字
據了解,市民可以在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對非規范漢字進行查閱;也可以通過濟南公安部門的“陽光戶政”微信平臺查詢,點擊“便民服務”一欄后,有一個“新生兒取名指引”服務欄目,查詢類型里有查非規范漢字、查濟南市內重名兩項服務內容。
記者進入“陽光戶政”微信平臺進行查詢,在查非規范漢字一欄里的“名”一欄輸入“珮”字,系統顯示“珮”不屬于規范漢字。而當記者在“姓”一欄屬于“珮”字時,查詢顯示“珮”屬于規范字。
●相關新聞
首例姓名權訴訟案宣判:
北雁云依不能作為姓名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他去歷下公安分局燕山派出所報戶口時,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為由,拒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隨后,呂某又相繼去了濟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也得到了同樣的答復。呂某認為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云依”為姓名為其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女兒合法權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云依”的名義向歷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確認拒絕以“北雁云依”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的行為違法。
2015年4月,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北雁云依”案宣判了,歷下區人民法院對“北雁云依”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云依”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行為不違法。
●網友觀點
@三文魚:只要不違法和不低俗,取什么名字是人的自由和權利,何苦去“規范起名”呢?
@樊小樊:文字都有一個變遷發展的過程,科技更是在不停更新換代,連無人駕駛汽車都出來了,更新個字庫怎么就這么難?
@大大大的春天:名字里有生僻字不是好事,上學時老師不認識會造成很多麻煩。將來求職也有影響,人家會為了錄用你去查字典嗎?
●取名小貼士
1、新生兒姓氏可以隨父或母姓,無法提供父親信息的新生兒只能跟隨母親姓氏。
2、除姓氏外,名字應當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否則無法辦理出生戶口登記。
3、公安機關以《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上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出生醫學證明》填寫不規范(包括含非規范漢字)或未填寫姓名的,群眾需要到簽發單位補發完整或申請換發。
4、需要變更姓氏、名字的,要在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后再根據規定申請變更。
原標題:取名帶個“珮”字咋就落不上戶? 警方:系不規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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