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17-03-22 10:32:03
3月21日,市民程女士向記者反映稱,她在3月中旬通過黃島的中馳房產,打算購買位于五臺山路上的昆侖山莊青城時代的一套總價38萬的房子,交給房東王先生1.5萬元定金并簽訂了定金合同,但是第二天,王先生一家卻表示房子不賣了。根據合同約定,房東違約,需要返還兩倍定金,也就是3萬元。但是在3月15日協商時,王先生表示只愿意在退還定金的基礎上,賠償1000元。而記者聯系王先生時,王先生承認違約,但表示雙倍返還定金難以做到。
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
交了定金對方卻不賣房了
21日,記者聯系上程女士的時候,她還是十分氣憤:“我們是在3月15日之前去看的房子,看好之后,就把定金15000元交了,合同也簽了,為了防止賣家違約,我們就通過中介簽了一份定金合同,上面也明確規定了‘如果賣家違約導致交易不成功,將要返還兩倍定金給買家……’,因為有消息說要變政策,我們就想趁著沒改政策之前把定金交了合同簽了,結果第二天對方卻說房子不賣了!這段時間我們也沒法去買別的房子,麻煩真的是太多了。”
合同約定違約返還雙倍定金
通過程女士提供的定金合同,記者看到確實如程女士所說,因賣家原因導致房屋交易不成,那么賣家需要返還買家雙倍定金,上面簽著買賣雙方的名字以及中介的蓋章。記者聯系到經手這筆交易的中馳中介的魯經理,魯經理表示前一段時間他們確實是經手了這么一筆交易,也確實是賣方違約,可是中介不是執法部門,不能強制賣方把錢交給買方,但可以建議買方走法律程序,中介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幫助。
對于此事,記者也聯系上了賣方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房子是他妻子的,當時看房子、簽合同、收定金都是他操作的,但是簽了合同,妻子卻不愿意了,因為多種原因導致房子不賣了。王先生向記者承認,確實他們存在違約的情況,也愿意返還定金15000元加上1000元的補償,但是程女士要求的按照合同條款返還雙倍定金三萬元的要求有些無法接受。
律師:賣方應返還雙倍定金
對于雙方遇到的糾紛,記者咨詢了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劉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賣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買方雙倍定金的賠付,雙方最好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那么就要通過法律途徑,各自拿出各自的證據來解決糾紛。除此之外,劉律師還表示,除了返還定金之外,買方也有權利主張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但該主張是否會被法院支持,則需要看雙方提交的證據判定。
■相關新聞 公貸新舊政策銜接期為一個月
記者 于紅靚 報道
21日,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市國土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要求,島城自2017年3月16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就新舊政策銜接設置了一個月的過渡期。
據悉,此次調整之后,在島城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在島城購買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同時,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具體為:房齡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同時,繼續執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政策。
至于政策執行的具體時間節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新政實施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時間為準。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的過渡期。對在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仍執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自4月15日起統一按新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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