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3-30 12:56:03
三年前買的電信合約手機,出現故障兩年多時間,歷經多次交涉都無法退回費用。濟南77歲的手機用戶明先生忍無可忍,決定討個說法。
3月初,家住濟南西十里河東街的明先生到本報,訴說自己在三年前購買了一款天翼合約機后遇到的煩心事。據明先生介紹,女婿趙先生在2014年給他買了一部133號段的電信天翼合約機,可是使用時間不長,2015年手機電池就出現故障,充不上電,他只好棄之不用。2015年底,明先生想到合約機上的手機卡上應該還有剩余費用,就去經十路南辛莊東口電信營業廳,打算退還費用,營業員當場一查,卡上還有150元的余額,但營業員聲稱暫時無法退還。又過了兩三個月,明先生再次來到這家營業廳,營業員再查詢時,發現已經剩余不到130元了。對方稱這是合約機,余額只有低于40元時才可以退費。2016年底,明先生第三次來到電信營業廳,而此時營業員卻稱,必須是機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證來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明先生說,從150元到40元,余額越來越少,眼看都快沒了,最后才答復是“機主本人到場”,電信的服務太不靠譜了吧。
記者就此事拔打電信10000了解情況。該熱線工號為7966的接線員答復說,按照三包服務的規定,合約機出現故障后,在保修期內可以免費退換或者保修,維修期間可以為客戶提供備用機。在余額退費問題上,如果機主確實無法到場,只要能提供相關證明,就可以辦理退費。至于明先生三次交涉都沒有結果的原因,該接線員認為可能是營業廳不規范操作所致。
明先生說,說的是合約機,其實根本沒有按合約來處理。當初手機使用沒多久出現故障后,既沒有人給維修,也沒有提供備用機,這事不明不白地前后拖了兩年多,沒想到營業員最后卻告訴他必須本人辦理,可明先生的女婿趙先生工作繁忙,經常出差在外,哪有時間為了這幾十塊錢專門來一趟。
“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兩位自稱是濟南電信客服的工作人員來到齊魯晚報,聽取這一投訴,并承諾盡快為明先生解決問題。然而眼看到3月底了,依然沒有任何音信。明先生對此更加不滿,他要求電信公司盡快退還余額,并賠償他一定的精神損失。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陳旭峰律師認為,合約機是運營商用套餐方式綁定長期客戶的一種營銷手段,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是清晰的,作為弱勢一方的用戶應該在辦理前就看仔細相關條款,防止落入對方的“陷阱”,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可以保留證據,大膽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電信行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將繼續予以關注。
(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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