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01 16:20:03
齊魯網濟南3月1日訊 省教育廳消息,新修改的《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日前發布。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可以約談被督導單位的負責人,并督促整改。
2001年,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這是全國出臺的第一部省級教育督導法規。修改后的《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教育督導工作。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本行政區域教育規模和教育督導工作需求,保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并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業務指導。
為適應教育工作的發展,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對條例作出修改。
《條例》對教育督導機構職責做了進一步調整細化,規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教育政策、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督導,對《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實施素質教育、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等事項進行督導;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等情況進行督導。同時還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可以約談被督導單位的負責人,并督促整改。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督學的職權,規定,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查閱、復制財務賬目和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檔案、資料,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并開展調查。
《條例》還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實施綜合督導或者專項督導,應當成立由督學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督導小組。對督學參與督導活動應當給予補助。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指派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
閃電新聞記者 張洪波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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