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29 12:49:01
齊魯網1月29日訊 為打擊和震懾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凈化電信網絡環境,維護社會秩序,1月29日,山東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額達423萬元,對58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2017年8月以來,潘杰恒(在逃)以廣州曜銀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召集被告人嚴健洲、吳建寧、林慧沂、郭紀錢、黃嘉杰、涂錦能等19人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潮聯廣場9樓組成詐騙集團,由嚴健洲、吳建寧任經理,負責公司整體運營,由林慧沂負責統計和財務工作。集團設ABCF四個業務組:文湘庭(在逃)任A組組長,組員有馮珍傳等人;黃嘉杰任B組組長,組員有梁曉、梁家發、劉麗等人;郭紀錢任C組組長,組員有楊濟銘、邱佳璇、鄭偉豪、彭健等人;涂錦能任F組組長,組員有張國權、何亮、羅李明、戴德勝、胡磊等人。黃嘉杰、郭紀錢、涂錦能等業務員以炒股大師助理身份注冊微信號,并引誘被害人進入集團開設的“股海聯盟”直播間聽課,獲得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薦該集團虛設的甘肅德馨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平臺投資,并幫助被害人向該平臺注入資金。后該集團通過后臺操作,將被害人投資強制平倉,繼而關閉平臺,騙取被害人投資款。該集團于2017年8月至9月,騙取吳某、郭某等被害人人民幣3 311 101. 4元。
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健洲等19人結伙,在他人的組織領導下,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以詐騙罪判處嚴健洲等19人十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3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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