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02-23 09:10:02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者提供首付貸、過橋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記者2月22日從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獲悉,青島將加強房地產經紀監管,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監管促進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青島將切實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承接業務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房源核驗,確保合法合規;房源信息發布前開展盡職調查,進行房源核驗,確保真實準確;中介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協商確定收費,杜絕價格欺詐;金融業務合作由委托人自主選擇,不得提供首付貸、過橋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杜絕捆綁服務;涉稅服務業務如實告知稅收規定和優惠政策,如實申報成交價格,確保依法納稅;業務推廣和宣傳杜絕一切形式炒作。
青島還計劃建立房屋成交價格和租金定期發布制度。由各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指導房屋交易機構、價格監測機構實施,合理引導市場預期。此外,加快實施房源核驗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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