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4-18 08:12:04
隨著拆違拆臨在各地的展開和推進,騰出的地塊怎么用成了老百姓最關心的話題。4月17日,濟南市規劃局公布了后續利用規則:有規劃的優先按規劃實施,暫時無法按規劃用途實施的,責任主體應按照“以建綠為原則、不建綠為特例”的原則,確定規劃實施前的暫時用途。
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相關部門印發的《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工作規則》中看到,占用現狀山體、綠地、道路、河道,現狀農林、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及現狀居住小區或單位權屬用地內部公共空間的,應恢復原有用途;規劃為綠地、廣場、道路、河道、交通場站、市政公用設施、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應優先按規劃實施。
對拆后地塊暫時無法按規劃用途實施的,濟南市規定,責任主體應按照“以建綠為原則、不建綠為特例”的原則,確定規劃實施前的暫時用途。其中,針對規劃為山體公園、大型城市綠地或廣場的;規劃為道路、河道、交通場站、市政公用設施、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臨路、沿河的空閑地等情形的,在按規劃實施前應作為暫時綠地。
此外,按規劃實施前,在不新建建筑物、不影響遠期規劃實施、不對周邊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閑地,周邊現狀居住區較多、休閑健身設施較為緊缺的,可結合綠地局部設置休閑健身廣場。對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空閑地,周邊現狀公交停車設施緊缺的,可結合綠地局部設置公交停車場等。
濟南市還規定了拆后利用的詳細流程。包括:拆后利用計劃應于市拆違拆臨計劃臺帳公布三日內,報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對拆后恢復原狀的,無需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審查,由責任主體直接組織實施。按規劃實施的,按基建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擬作暫時綠地的,無需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審查,應報園林部門備案。其中,占地超過1000平方米的利用方案需報園林部門審查。
申報綠地之外暫時用途的,市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用途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函告申報主體。經審查不同意申報用途的,責任主體仍需按照綠地組織公示、實施。
按照濟南市規定,各區(縣)政府作為拆違拆臨地塊后地塊利用的責任主體。區(縣)拆違拆臨地塊后續利用辦公室負責制定拆后地塊利用計劃,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屬于城市高架橋、高速路管理范圍內的,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區政府制定拆后利用計劃,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并組織實施。
據了解,“拆違拆臨、建綠透綠”作為今年省會一項重點工作,濟南市要求,全市建成區內凡是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臨時建筑物以及各類違法違規戶外廣告,均屬拆違拆臨范圍。
截止目前,濟南市第一期288處違法違章建設拆除完畢;第二期8855處拆除計劃臺賬已公布,各區正在落實拆除工作。濟南市規劃局在認真調查摸底拆違拆臨情況后,已提出適宜綠化的67個地塊清單,提供給相關部門和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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