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5-09 16:13:05
記者從濟南市人社局獲悉,5月4日至31日,凡符合申報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在完成勞動合同備案和取得《足額繳費證明》后,應在10日內日遞交穩崗補貼申報材料。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稽核申請、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申報資格。
申報穩崗補貼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濟南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二是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三是企業2016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等于年度裁員人數除以年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不包括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低于本市2016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2.17%;企業進行了勞動合同備案。四是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申報穩崗補貼時需要提交申請報告、濟南市2016年度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可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下載,一式兩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和收據。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企業在申請穩崗補貼前,須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要求,完成本單位年度勞動用工信息備案。未及時備案的,需在申報前向本單位所在縣區人社部門進行補辦。
申報企業在完成勞動合同備案后,于5月4日至31日期間,分別向參保地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遞交書面稽核申請(格式附后,市直參保企業直接報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稽核申請遞交工作結束后,市社保局稽核處統一安排時間,分別通知市直、歷下、市中、天橋、槐蔭、歷城、高新區參保的申報企業,對2016年度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稽核;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參保的申報企業,由參保地縣、區社會保險機構安排時間分別對企業2016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稽核。
經稽核,取得《足額繳費證明》的申報企業,于10日內,向濟南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社保服務大廳57號窗口)報送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1份、2016年度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2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1份、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1份,共4種材料和收據)。其中,章丘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參保企業將材料報送當地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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