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05-18 15:50:05
手機、鼠標輕輕一點,商品就能送到手中。如今,網上購物已成為人們熱衷的消費方式之一。與實體店親手選購不同,網購商品有時難以保證質量,甚至引發糾紛。市民王某就因為網購花了3000多元,竟收到空包裹而起訴商家。但法院審理后認為不構成欺詐,這是咋回事? 通訊員李巧英羅晶琦記者楊紫慧
發現商戶資質造假買家故意大量下單
2015年11月,王某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的認證網店購買三星數據線后發現,該專賣店三星官方授權證書系假授權書。
4日后,在明知該專賣店資質造假的情況下,王某又在同一網店大量購買了總價3000余元的三星手機數據線。該網店幾次三番和王某溝通要求終止第二筆交易,均被王某拒絕。因該交易平臺有規定,72小時內不發貨將依據規則對該網店作出處罰,店主萬般無奈下給王某發了一個空包裹,里面沒有數據線,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快遞單號給平臺,以避免進一步的損失。
后來王某認為,該專賣店屬于虛假宣傳并欺詐消費者,將其訴至槐蔭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其損失一萬余元。
原告賠償請求被駁回僅獲賠500元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原告王某因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他在已知被告某專賣店三星授權證明書存在問題的情況下,再次向被告購買大量三星手機數據線,不屬于消費者發生錯誤認識而支付款項的情形。
另外,雖然被告某專賣店向原告王某發送空包裹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其已將貨款三千余元退還,故該交易不能認定被告構成欺詐。
槐蔭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某專賣店因發布虛假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應賠償原告王某首次購買數據線貨款40余元,并以三倍貨款賠償其損失,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按照法律規定,三倍貨款賠償不足500元時,以500元計算。最終,原告獲賠500元。原、被告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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