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8 15:38:05
年輕的父親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了年邁的父母、新婚的妻子和三個孩子,而且這三個孩子都非常特殊,全家人的生活霎時陷入了混沌。最終,經過法院多方協調,達成了賠償協議。
2016年10月份的一個凌晨,35歲的李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車沿S222線由南向北行駛時,與韓某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左轉彎的重型半掛車相撞,李某當場死亡。該事故經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嵐山大隊現場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韓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李某本來有一個八歲的兒子李小某,因腦癱造成智力殘疾,生活的艱難使孩子的母親遠走他鄉。后來李某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王某,王某是帶著一個三歲女孩徐某的離婚媽媽。在事故發生前的幾個月,他倆剛剛登記結婚,王某還順利懷上了一個孩子。小日子剛剛有點起色,李某就在交通事故中身亡。
韓某駕駛的車輛系張某所有,掛靠登記在一貨運公司名下,在連云港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后,張某向李某的家人賠償了部分喪葬費26000元,但這遠遠不及這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
協商未果之后,李某的父母、王某以及兩個孩子李某、徐某共同作為原告將韓某、張某以及貨運公司、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因被告方對徐某的原告資格持有異議,雖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定,徐某系與李某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女,是適格的原告,并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向原告方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1萬元,韓某、張某和貨運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人員的交通誤工費等共計7.1萬余元。
案件審結后,王某生下了李某的第三個孩子王小某,對于王小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雙方再一次僵持不下,找到了辦案法官,咨詢起訴事宜。法官聯系了雙方代理律師進行調解,經過多次電話溝通,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促成了訴前調解,雙方均對法院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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