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05-25 10:23:05
毒粉條制作現(xiàn)場(警方供圖)
2015年10月濟南警方查獲一個用工業(yè)明膠等為原料違法加工制作“毒粉條”的黑作坊,這些“毒粉條”甲醛含量超標達360倍、重金屬鉻含量超標200余倍。一個既臟又臭的小作坊內,一天最多可以加工1萬余斤“毒粉條”,然后邱某等人通過物流將這些“毒粉條”發(fā)往全省20余個縣市銷售。日前,該案宣判,主犯獲刑9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通訊員王萍張潔 記者楊紫慧
市場抽查發(fā)現(xiàn)“濕粉條” 順手牽出“毒粉條”
在濟南槐蔭某郊區(qū)一處骯臟簡陋的小作坊內,三四個人只用工業(yè)明膠、六偏磷酸鈉、海藻酸鈉三種有毒有害工業(yè)原料就能合成我們餐桌上食用的“粉條”。這種“毒粉條”經甲醛浸泡后,大量流入路邊攤點和大排檔。
這批“毒粉條”是公安部門進行市場抽查時“偶遇”的,民警發(fā)現(xiàn),與以紅薯、馬鈴薯等為原料,經磨漿沉淀等加工后制成的正常粉條不同,他們查獲的粉條都是濕的,并在塑料桶里浸泡,仔細聞就會有一股強烈的甲醛味。
而經對現(xiàn)場提取的三份“粉條”樣品進行檢測,均檢驗出甲醛1800余mg/kg(檢測低限5.0mg/kg),甲醛含量嚴重超標。據(jù)了解,甲醛超標可誘發(fā)支氣管哮喘,引起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引起鼻咽腫瘤等。鉻是一種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進入人體細胞,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在人體內蓄積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誘發(fā)基因突變。
造假暴利 驅使“好粉條”被偷梁換柱
2011年底至2015年8月,因工業(yè)原料成本低,利潤可觀,被告人邱某伙同孫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許可經營資質條件下暗中從事非法加工、經營“毒粉條”活動。這些化工原料合成的“毒粉條”被陸續(xù)銷往山東省內鄒城市、曲阜市、青州市、萊陽市、滕州市、泗水縣等多個縣市。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時間,被告人邱某等四人憑借“毒粉條”非法銷售金額多達45萬余元。
據(jù)被告人邱某供述,他2012年來到濟南,當時從他人手中購入一家粉條加工廠和一個加工秘方,隨后雇用幾名工人生產加工粉條。原先的粉條加工廠老板是用食品膠加工粉條,但食用膠價格較高,每噸約3萬余元,而工業(yè)明膠的價格每噸才1.3萬-1.5萬元。邱某夫婦加工的“毒粉條”一斤的成本價只有幾毛錢,他們往外賣的價格是每斤1.6元-1.9元。在進購工業(yè)明膠時,貨主曾讓他們簽保證書,買的工業(yè)明膠不能違規(guī)加工食品。在暴利的驅使下,他們明知用工業(yè)明膠加工粉條違法,但是仍抱僥幸心理。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主犯被判9年并處罰金100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付某、顏某受雇于邱某,明知邱某從事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仍然受其指使協(xié)助從事非法加工和經營。他們分工明確,分別負責配料生產、日常加工、開車送貨等事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孫某、付某、顏某利用工業(yè)原料暗中生產、銷售“毒粉條”,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邱某作為“毒粉條”生產的組織者和銷售獲利的主要受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被告人孫某、付某、顏某先后受雇于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判處孫某等三名從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相應罰金。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