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新聞網
2017-06-30 10:51:06
淄博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廢止《淄博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的決定。“服役”18年的《淄博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不適應當前淄博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的實際,經調研論證,無保留和修改的必要,被廢止。同時,會議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草案)》的情況說明,經過相關程序后,新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將出臺。
據了解,《淄博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于1999年6月1日實施,該《辦法》出臺后成為淄博市房產登記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對規范淄博市城市房產交易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辦法》所依據的上位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先后作了較大修改和調整,該《辦法》中的許多條款內容與現行的上位法產生沖突,已不適應淄博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的現狀,因此被廢止。
《辦法》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條款:
第十三條與《房屋登記辦法》不一致。《辦法》規定“以贈與方式轉讓房地產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出具經過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這與《房屋登記辦法》相抵觸,實際操作中已不需要出具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
第十五條與《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不一致。《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向買受人明示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圖以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而《辦法》規定只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除提供其它有關材料外,需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而《辦法》規定應當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
第十八條與《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不一致。《辦法》規定“房屋租賃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當事人應當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臨時建筑物批準建設文件、身份證明和租賃合同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租賃只是備案行為。
第三十三條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不一致。《辦法》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審查合格的,到有關部門申領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而日常管理中,中介機構資質早已取消改為備案行為。
(來源:淄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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