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07-13 09:00:07
煙臺出臺空氣質量補償辦法
“好氣質”可獲百萬元獎勵
昨日,從市政府辦公室傳來消息,8月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煙臺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對各縣市區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PM2.5、PM10污染物濃度年均值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縣市區,市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縣市區(包含煙臺開發區、高新區,不含昆崳山保護區)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化情況用于生態補償的資金,實行市、縣分級籌集。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原則,以各縣市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的季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考核數據采用煙臺市環境監控中心提供的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通過《煙臺市環境空氣質量通報》、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發布。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各縣市區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有關縣市區向市級交納的資金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按公式對各縣市區考核并計算補償資金:PM2.5、PM10、NO2、S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15萬元/(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以百分點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10萬元/百分點。
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額度=[(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0%]×15萬元/(微克/立方米)+(本年考核季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年同季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10萬元/百分點。
PM2.5、PM10污染物濃度年均值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縣市區,市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各縣市區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于本轄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各縣市區應當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資金使用方案報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備案。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記者 高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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