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2-27 11:25:12
原標題:德州出臺網約車準入新規 下月起必須“持證”上路
為了規范網約車,保障乘客的乘車安全,日前,《德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出臺,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準入標準等提出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網約車上路載客必須做到“平臺持證經營,司機持證上崗,車輛持證載客”。也就是說,網約車的平臺公司、駕駛員與車輛都要有證,必須“三證齊全”。
網約車平臺公司獲“許可證”方可開展業務
據悉,辦法共分“總則、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網約車經營規范、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七章五十一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準入標準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及各方法律責任。
按照《辦法》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市、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等相關材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經營期限有效期為8年,實行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此外,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做出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
網約車使用年限達到8年將退出運營
《辦法》中指出,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是本市號牌車輛,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自行駛證載明的車輛初次注冊日期不得超過24個月。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5座小客車應稅價格不低于12萬元、車輛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7座乘用車應稅價格不低于12萬元、車輛軸距不低于2750毫米。新能源車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續航里程不低于180公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
同時要求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自行駛證載明的車輛初次注冊日期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退出網約車運營。平臺與車輛接入關系終止以及平臺經營期終止的,車輛未辦理接入新平臺期間,不得從事運營。
此外,網約車不得巡游攬客,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除執行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令的應急疏運任務外)。
一旦有違法行為將被注銷從業資格
《辦法》中明確要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須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對于非德州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不得在德州從事網約車經營。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
網約車駕駛員將實行注冊制度,注冊完畢后,網約車及駕駛員方可經營,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并將實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分為四個等級。對于在考核周期內,網約車駕駛員綜合得分至0分,應在15日內到注冊地的培訓機構,接受不少于18個學時的法規規章、職業道德、安全意識等培訓。
對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因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等五大類情況的,將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對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后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記錄的等情況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并公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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