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2-29 19:12:12
青島新聞網12月29日訊(記者 任俊峰)為推進青島市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今天,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費政策。
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且療效確切”的原則,我市選擇闌尾炎、老年性白內障、膽囊結石等110個常見、多發的病種首先實行按病種收費。在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就診,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及自費患者均應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
此次制定的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耗材等各種費用,但不包括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及特殊醫用耗材。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出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向患者收取。另外,按病種收費時,醫療機構不得將住院手術前診療規范所要求的必要檢查、用藥通過門診就醫方式分解收費,不得采用讓患者外購藥品、醫用材料等方式分解收費,不得減少實際需要的診療等,不得無故縮短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要確保醫療質量。
作為配套,青島市也同步明確了按病種收費的醫保支付相關政策和對醫療機構推行按病種收費工作的考核政策,強化約束和激勵機制,同時還建立了病種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按病種收費的具體病種以及具體的收費標準市民可通過青島市物價局網站或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進行查詢。
《關于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市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青價費[2017]4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推行按病種收費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68號)、山東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魯價格二發[2017]112號),明確要求在公立醫院推行按病種收費改革,以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的改革,促進公立醫院建立合理的成本約束機制,規范臨床診療行為,引導醫務人員主動控制醫藥費用,減輕患者和社會醫藥費用負擔。
二、按病種收費內涵是什么?
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耗材等各種費用。
三、按病種收費標準之外可另行收費的費用包括哪些?
按病種收費標準之外,可另行收費的包括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及按規定列入“除外內容”可另行收費的特殊醫用耗材。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費用。
四、病種范圍是如何確定的?
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且療效確切”的原則,首先從市人社部門已有的按病種付費病種目錄中篩選,其次從國家改革委提供的320個病種中進行篩選,兩種途徑初步確定了125個病種。在具體按病種收費標準制定過程中,個別病種因無臨床數據、療效不明確、費用離散度大的且專家認為不宜納入病種目錄而被剔除。最終確定110個病種納入按病種收費病種目錄。
五、按病種收費標準如何制定?
由九家公立醫療機構,就125個病種,每家醫療機構每個病種提報一定數量的住院結算清單。對醫療機構報送的住院收費明細進行審核,認可各病種所涉及的項目(包括耗材、藥品及醫療服務項目)的數量,對收費是否規范、收費項目是否合理進行審核。
初步擬定各病種收費標準,確定具體病種的除外內容后,由各學科醫學會專家進行論證。在參考專家意見、外省市相關費用標準以及各病種的歷史數據基礎上確定按病種收費標準。
六、按病種收費的醫保支付政策如何配套?
按病種收費的收費標準即為醫保對定點醫院的定額結算標準,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醫用耗材等收費標準外的項目按醫保規定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結算的相關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總額控制管理。原醫保單病種結算標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二級及以上民營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七、發生變異病例費用如何處理?
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包括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均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因出現合并癥、并發癥或者患者病情較重等特殊原因,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可按規定程序退出按病種收費,仍按項目收費、醫保按原付費方式結算。
八、醫療機構如何落實政策?
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除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及列入“除外內容”的特殊醫用耗材可以單獨收費外,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出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醫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將住院手術前診療規范所要求的必要檢查、用藥通過門診就醫方式分解收費;不得采用讓患者外購藥品、醫用材料等方式分解收費;不得減少實際需要的診療等;不得無故縮短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要確保醫療質量。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納入對醫院的年度考核。
九、為什么按病種收費可不出具“費用清單”?
按病種收費是一種“打包收費”,將按項目收費患者面臨的少則十幾項多則上百項收費項目按病種整合起來,按照病種的治療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臨床診療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耗材均不再單獨計費。各項費用合并為按病種收付費標準,醫院按照此標準收費,患者及醫保基金按此標準和有關規定向醫院付費。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病例,可不再向患者出具“費用清單”。
十、我市按病種收費病種及收費標準如何查詢?
可通過“青島市物價局”官方網站查詢,也可通過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公示欄、電子觸摸屏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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