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2-28 14:24:02
為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近日,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這標志著我省工傷預防工作全面開展。新規將于3月1日實施。
據介紹,工傷預防費是指設區的市工傷保險基金中依法用于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的費用。《辦法》規定,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區的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因工傷預防工作需要,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提高工傷預防費的使用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設區的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5%。
工傷預防費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主要用于工傷保險政策、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知識等宣傳;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培訓,主要用于參保職工及相關管理人員工傷事故預防知識、技能、案例和相關政策等培訓。工傷預防費實行預算管理。
《辦法》還規定了工傷預防費項目預算編制、預防項目的確定和實施主體、預防服務機構條件等內容。
評估上,《辦法》明確,對于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直接實施的項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對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的,由提出項目的單位或部門通過適當方式組織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報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工傷預防培訓納入信息系統管理。
工傷預防費應根據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項目安排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擴大支出項目,虛報、冒領和套取工傷預防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工傷預防費使用的監督。對違規使用工傷預防費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傷預防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服務質量不高的,三年內不得從事工傷預防項目。工傷預防服務機構存在欺詐、騙取工傷保險基金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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