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5-15 07:30:05
青島新聞網5月14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欒心龍)開車上路,遇到拉著警報的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搶險車,應該避讓嗎?怎么避讓呢?記者為此專門采訪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眾所周知,在全世界各個國家,任何情況下都應該主動避讓應急車輛。作為一個市民,看到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救火車、警車、工程搶險車,就應該有自覺避讓的意識。主動避讓應急車輛,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應急車輛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日益國際化的青島,不時擁堵的道路,主動形成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的良好習慣就顯得特別重要。
據了解,根據法律規定,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習慣上稱為特種車輛或應急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也就是說,故意阻擋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已經構成違法,會受到相應的罰款、扣分甚至拘留。在道路通行原則上,特種車輛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凡所經的人行道、車行道,都臨時屬于它們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車輛都必須無條件地為它們讓行。按照法律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當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應急車輛時,不得超車。
5月14日上午,記者在山東路401醫院路口看到,每當有拉著警報的救護車經過時,通常情況下,大多數車輛都會主動讓行,但也有個別機動車駕駛人視若無睹,讓人看著都替車上的病人著急。記者隨機采訪了幾輛現場的機動車駕駛人,一些駕駛人擔心,給救護車讓路的過程中會違反交通法規,從而遭到處罰,還有一些駕駛人表示不知道該如何避讓。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開始,我市就已經在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區的120救護車上全部安裝了監控設備,查處有條件避讓急救車而未避讓的行為,定期將違法數據移交給交警部門,在交警部門認定后,對相關車輛進行處罰。這種情況下,不避讓的車輛會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對于駕駛人普遍關心的因避讓應急車輛而發生交通違法的問題,交警部門表示,在為應急車輛讓行過程中出現的交通違法,將不會錄入系統。“在對交通違法進行錄入時,會有一個人工分揀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如果發現是因為避讓應急車輛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我們不會錄入系統。”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
那么到底如何避讓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呢?市公安交警部門介紹,通常有四種避讓情況:一是,當發現自己和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是并排行走的時候,司機應該立即停車,以阻擋本車道后面的車輛,給救護車留出行駛的空間。二是,當發現自己的車與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在同一車道上,并且處于前方,阻擋了后面的應急車輛時,這時應觀察一下兩邊的方向,立即向兩側移動,給后面騰出挪動的空間。三是,如果遇到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從對向駛來,而駕駛人位于緊鄰中心線車道時,駕駛人應當立即減速觀察,如果對向車道因擁堵致使應急車輛無法通行時,應主動向右側避讓,以便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可以借用對行車道通過。四是,如果遇到路口紅燈,您的車后有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所有位于前方的車輛應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向左或者右側行駛,為救護車留出中車道作為通行的通道。此外,如果現場有執勤民警指揮,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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