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5-16 14:43:05
原標題:重磅!6月起聊城試點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
5月15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實施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的意見》,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以“當事人選擇管轄”為核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試點工作。意見包括明確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指導思想、實施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方案內容、工作要求三個部分。
意見指出,實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制度改革,堅持以尊重當事人選擇管轄權為核心,從有利于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響司法公正的非法干預、有利于讓人民群眾從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出發,積極穩妥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管轄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意見規定,全市現轄東昌府區、臨清市、冠縣、陽谷縣、莘縣、東阿縣、茌平縣、高唐縣8個基層法院,綜合考慮方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參加訴訟以及各縣(市、區)法院行政審判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一是總體要求。在現行有效法律制度對行政案件管轄規定的框架內,適當賦予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選擇權利,發揮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積極作用,實現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化解行政爭議的目標,切實方便當事人訴訟,保證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行政案件。二是區劃劃分。全市8個基層法院劃分為兩個片區:南部片區:東昌府區(含開發區、高新區、度假區)、莘縣、陽谷縣、東阿縣;北部片區:臨清市、冠縣、茌平縣、高唐縣。三是具體規定。賦予當事人(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嚴格限制不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的行政案件類型,發揮中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作用。
意見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便民訴訟。各基層法院要向社會公布立案咨詢電話,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擺放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便于公眾知悉管轄工作要求。當事人提出咨詢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釋明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具體要求,明確告知可選擇管轄的范圍,指導選擇管轄法院。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應當告知其可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或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在收到起訴狀后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四是加強監督指導。中院要監督指導各基層法院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協調各基層法院共同做好案件受理、審理、執行和息訴罷訪工作,對推諉立案、互相扯皮等行為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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