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8-07-16 09:28:07
此案被告:劉某
犯罪性質:故意殺人
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提出上訴:還在審理
為了區區70元的差價,最后弄得1死4傷的“殘局”:2016年9月的一天,濟南一家洗浴中心門前,就曾出現這樣一場血案。
近日,涉案男子劉某,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提出上訴。劉某辯稱,當時剛被公司開除,心情郁悶之余又遭價格欺詐,且是在醉酒后作案,希望法院從輕發落。
檢方指控 不滿70元的差價,他買刀后返回現場行兇
7月12日,濟南中院第二刑事審判庭。法庭外,一個身形瘦弱的老太太正在徘徊。“我是被告人的母親!”當法警詢問老人的身份時,她略顯遲疑地說。而她,也是當天唯一到庭的被告人親屬。
當被告人劉某被帶入法庭時,十分平靜。進入法庭的一刻,他并沒有過多張望旁聽席上的母親,只是徑直走上了被告席。
隨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二審開庭,更多細節被披露:一審判決書顯示,事發前,劉某被單位開除,心情郁悶的他選擇到洗浴中心消費,因為價格原因,與洗浴中心小龍(化名)等員工發生爭吵。不久,劉某買刀返回洗浴中心,用刀瘋狂亂捅,造成小龍大出血不治身亡,洗浴中心另4名員工一重傷3輕微傷的后果。
在法庭上,劉某自己也承認,與被害幾人昔日并無冤仇,而事情的起因是區區70元錢。
嫌犯自述 事發前剛被公司開除,曾喝下十幾瓶啤酒
30多歲的劉某自稱,大學畢業后曾在深圳工作了10年,2016年年初,他來到濟南一家公司工作。沒想到,因為中秋節放假的原因被扣錢,因不滿處罰,他向公司追討卻不料被開除。
“當時心情郁悶,就想著消遣一下。”劉某講述,事發之前,他曾與一老同學喝酒,兩人喝到爛醉如泥。后來,劉某就找了一家洗浴中心,剛開始說好了服務費是200元,事后結算時,對方卻要270元。劉某稱,當時他雖然醉了,但覺得被對方當成了“傻子”,就理論了幾句,隨后離開。
審判長:你平時酒量如何?
劉某:也就喝四五瓶啤酒。
審判長:事發時喝了多少?
劉某:喝了十幾瓶!
消失兇器 他說為“防身”,從商店臨時買來水果刀
值得注意的是,在劉某歸案后,其行兇所使用的兇器——一把水果刀,至今未能找到。警方按照劉某自己的說法及其作案前的行動軌跡,找到了這把刀的“來歷”
第一次離開洗浴中心后,劉某在街上走了不短的路程,到了一家商店,買了水、咖啡,以及一把水果刀,商家也證實了這一點。
庭審中,圍繞這把“兇器”,法庭詢問了良久。照劉某的說法,他承認,正是用這把刀作了案,在作案后其翻墻逃離現場,刀不知掉到了何處。
一審判決透露,劉某買這把刀的目的,正是為了返回洗浴中心,實施下一步的作案。
劉某卻說,買這把刀是為了“防身”,并非是要實施犯罪,“夜里不知遇到什么事,帶著防身用的。”
為何返回 檢方稱系為尋仇,他卻辯稱是“意外”
照這一說法,為何劉某最終會第二次回到事發的洗浴中心?按照劉某及其辯護人的說法,劉某當時酒醉,就搭乘了一輛出租車,起初其上車要去網吧,后來才改口去洗浴中心,也未說去哪家洗浴中心。非常意外的是,司機載他去的正是之前鬧得極不愉快的那家。劉某說,見有客人前來,小龍等人就出門迎接,可小龍一看車上是劉某,扭頭就走,還隨口罵了一句。聽到對方罵自己,他就下車,隨后血案瞬間發生,醉酒的他情緒激動之下,也記不清到底做了什么。
公訴人指出,劉某因為瑣事,就買刀返回現場,持刀無目的捅刺,造成一死一重傷3人輕微傷的后果,罪行特別惡劣。此外,無證據顯示,事發前死傷者對此事存在明顯過錯。
經歷二審開庭,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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