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高法
2019-01-10 16:37:01
最近,山東日照市區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32歲女司機韓某駕駛車輛靠邊停車后突開車門,致騎電動車經此地的尚某撞上車門后死亡。近日,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對韓某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9日18時許,被告人韓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日照市東港區菏澤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菏澤路與淄博路交叉口北側路段時,因其兒子嚷著要買東西,韓某將車輛停放在菏澤路東側路邊,就在其打開駕駛室車門想下車時,騎電動車駛至該地點的尚某撞在了打開的車門上。案發后,韓某打電話報警,并通知救護車,不幸的是,尚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系由于韓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確保安全文明駕駛、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韓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歸案后,韓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在保險限額外賠償了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侵犯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被告人韓某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應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已在保險限額外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韓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法官說法:在道路上行駛,一個非常微小的動作,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事故。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在駕駛中要注意每一個細節,規范每一個行為,除了上下車前仔細檢查周邊環境外,還要堅決避免把身體伸出車窗、開車操作導航、開車看手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做到開文明車、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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