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3-15 11:33:03
每年3月15日,都是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15日,記者從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煙臺中院發布六則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提醒經營者守法經營,消費者依法維權,切實維護好正當的消費權益。
案例一:
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2年8月6日,王某某在蓬萊某購物廣場購買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冰箱一臺,價款為12580元。王某某付款買回家使用半年左右,發現冰箱保鮮室內的解凍小柜外圍存在結冰現象,導致冰箱的門無法關嚴。2015年7月底,王某某發現冰箱的電機存在故障,蓬萊某購物廣場不斷拖延。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訴訟。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在蓬萊某購物廣場購買電冰箱一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蓬萊某購物廣場的銷售人員作出的“保證原裝進口,壓縮機十年保修,保證不結冰,無霜冰箱”承諾,依法應認定為蓬萊某購物廣場對王某某作出的承諾。王某某購買的冰箱出現結冰現象,經多次維修未果,屬于產品質量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等相關規定,法院判決王某某將涉案的電冰箱退還給蓬萊某購物廣場,蓬萊某購物廣場應將購物款返還給王某某。
案例二:
產品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8日,隋某某在萊陽某百貨公司處花費5510元購買手表一塊,萊陽某百貨公司為隋某某出具了發票及保修單,保修期為三年。2016年7月,隋某某購買的手表出現表軸脫落故障,隨后隋某某多次到萊陽某百貨公司處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2017年6月1日,隋某某要求萊陽某百貨公司退貨未果。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隋某某從萊陽某百貨公司處購買手表,萊陽某百貨公司為隋某某出具發票和保修單,雙方買賣關系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萊陽某百貨公司將手表出售給隋某某,依法應當保證手表能夠正常使用,但在保修期內手表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隋某某以所購手表在保修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為由,要求萊陽某百貨公司退貨處理,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但隋某某的手表已經使用,依法應當扣除折舊費。
案例三:
產品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20日,姜某某在龍口某藥業公司某分店所經營的藥店購買了蟲草鹿鞭王產品,總計貨款600元,之后,經原告仔細觀察發現,龍口某藥業公司某分店出售的產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無生產者聯系方式(或不實聯系方式),其產品外包裝及說明書中明顯夸大效能,容易引起消費者或購買者陷入其所夸大的功能陷阱中。同時,龍口某藥業公司某分店在出售該產品時,未向姜某某開具正規票據,也未向姜某某提供該產品進貨票據。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姜某某向法院提供的產品蟲草鹿鞭王,應為食品而非藥品。在產品蟲草鹿鞭王外包裝及說明書中均有標注過于夸大產品效能的字眼。龍口某藥業公司某分店在不清楚其產品進貨渠道的情況下對外包裝存在問題的產品進行銷售,可以推定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而銷售。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等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龍口某藥業公司某分店返還購貨款,并按十倍貨款賠償原告。
案例四:
呂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呂某某于2015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間,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非正規渠道購進的“年年紅”“大家發”等煙花為不合格產品仍多次銷售給辛某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04876.50元。經山東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檢驗站檢驗,所銷售煙花均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某作為銷售者,為獲取非法利潤,將不合格的煙花爆竹冒充合格煙花爆竹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04876.5元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
案例五: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武某業、武某霖將工業鹽用從濟南市某包裝有限公司和馬某某處非法購買的假冒食用鹽袋進行包裝后,面向社會進行批發銷售。2016年1月7日凌晨,被告人武某業、武某霖在運送5噸工業用鹽及假冒的食用鹽外包裝袋的途中,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另從武某霖的住處查獲工業鹽及冒充的食用鹽2噸,假冒食用鹽的外包裝袋1700余個及自動薄膜封口機一臺。后經煙臺海精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鑒定,被查扣的食鹽小包裝袋均為假冒偽劣產品。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業、武某霖為了銷售假冒的食用鹽,將工業鹽和輔助定制的假冒食用鹽包裝袋一起銷售給他人,分別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屬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罰,故對被告人武某業、武某霖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判決被告人武某業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武某霖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六:
郭某某、趙某某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2016年冬天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趙某某從微信號為“qz×××××88”的人處購進“海狗補腎膠囊”,后銷售給被告人郭某某。被告人郭某某在招遠市某鎮經營一無名診所,于2016年冬天至2017年8月期間,從被告人趙某某處購進“海狗補腎膠囊”,從招遠市一無名保健品店購進“蟲草偉哥”“老中醫補腎丸”對外銷售。2017年8月24日,招遠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郭某某診所內查獲上述三種商品。經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被告人郭某某對外銷售的上述三種商品均不是藥品,但在標簽說明書標注治療功能,屬于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均應認定為假藥。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趙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非正規渠道購進并對外銷售假藥,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趙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禁止被告人郭某某、趙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銷售及相關的活動。
通訊員 郭宏偉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鐘建軍 實習生 尹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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