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3-26 14:56:03
3月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建剛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二審宣判。
被告人李建剛與共同作案人付麗娟(另案處理)系朋友關系,二人均無正當職業。2017年,付麗娟即采取通過網絡發布招嫖信息安排賣淫女上門的手段,進行組織賣淫、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2017年7月份,李建剛得知付立娟通過這種方式來錢很快,便與付立娟合作,從事該犯罪活動。
付立娟、李建剛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人員,聯系了多名賣淫女,安排位于四川省的李銳、李庶、吉林等在網上發布招嫖信息,在網絡上聯絡位于黑龍江省的王志東、曹鑫進行敲詐,參與共同犯罪的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逐步形成了以付立娟、李建剛為首,王志東、李銳、李庶、吉林、曹鑫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該犯罪集團實施了多起賣淫、敲詐勒索、詐騙的犯罪活動。其中,被告人李建剛敲詐勒索12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52369.88元;被告人王志東敲詐勒索12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52369.88元;被告人曹鑫敲詐勒索3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26239.88元;被告人李建剛詐騙11起,犯罪數額共計15180元。
歷下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剛伙同付立娟,組織王志東、李銳、吉林、李庶、曹鑫等人多次實施組織賣淫、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行為,成員較為固定,應認定為犯罪集團,被告人李建剛系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建剛組織他人賣淫;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告人王志東、曹鑫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銳、吉林、李庶為被告人李建剛組織賣淫的犯罪行為積極提供幫助,發布招嫖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李建剛犯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十三萬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分別被處罰金十萬元至四萬元不等。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李建、李銳、李庶、吉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濟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提審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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