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08-05 15:07:08
一張重號海關完稅憑證揭開驚人黑幕
青島稅警部門聯合破獲一宗虛開發票大要案,涉及金額40.59億元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趙某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40萬元。至此,一場異常艱苦的虛抵稅款、虛開發票大要案查辦工作畫上圓滿句號。據悉,這是青島市目前查獲的涉案金額最大、涉及地域最廣、犯罪鏈條最完整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
一張海關憑證重號,稽查悄然啟動
2016年11月18日,原青島市嶗山區國稅局向原青島市國稅局稽查局(以下簡稱市稽查局)推送一條信息:青島JY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Y公司)憑借所取得的一份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增值稅稅款664萬元,而該憑證與某糧油油脂有限公司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重號,JY公司存在虛開發票的嫌疑。
收到這條信息,檢查人員立即通過征管系統查詢,發現JY公司雖然存續期間較長,但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年銷售額猛增到近40億元,是其以前年度銷售額的30倍。其間,該公司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基本上由海關完稅憑證構成,這些憑證存在比對不符、缺聯票、重號票較多的情況。
“JY公司存在重大虛開發票的嫌疑。”檢查人員作出初步判斷。隨即,市稽查局抽調精兵強將成立專案組。
為避免打草驚蛇,專案組按照例行檢查程序,電話通知JY公司辦稅人員到稅務機關接受例行檢查。
電話那頭,一位女士敷衍幾句后便掛斷了電話。當檢查人員再次致電要求其盡快攜帶資料到稅務機關接受日常檢查時,對方竟以“主查稅務機關與市局不在同一地址辦公”為由,稱檢查人員是騙子,隨后掛斷電話,再也不接聽了。
怎么辦?經過研究,專案組請先前與JY公司有過接觸的管理局稅務人員出面,向該公司傳遞有關檢查要求。幾天后,JY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慶答應派人攜帶賬簿等資料到市稽查局配合檢查。
上級派發線索重合,稅警聯合偵查
巧合的是,就在這時,市稽查局案源部門接到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一個重要專案線索,其中JY公司為重點嫌疑企業。面對這一重大情況,青島市稅警雙方領導迅速會商,決定啟動稅警聯合辦案機制,組成聯合專案組,徹查此案。
2016年12月20日上午,JY公司經理孫某升帶領兩名員工到市稽查局接受檢查。稅務人員對孫某升等詢問了一系列問題,對有關書證進行了證據固定。當天下午,一直在現場關注取證進程的公安人員認為,依據當前掌握的證據,可以對JY公司啟動刑事偵查了。
聯合專案組對此達成一致意見后,公安人員向孫某升等人表明身份,依法將三人傳喚至公安機關。
主要嫌疑人全部歸案,揭開虛開真相
經連夜突審,公安人員查明,對該案負有直接責任的嫌疑人是林某雄、趙某慶和武某,這三人分別在山西、山東和廣東三省活動。
事不宜遲,聯合專案組兵分四路連夜出動。次日一早,公安人員便將剛從外地返回JY公司的趙某慶抓獲,隨后在濟南抓獲JY公司會計趙某榮,在太原抓獲武某。林某雄在得知孫某升被傳喚后逃跑,但2017年底也被抓捕歸案。
之后,聯合專案組組成四個檢查組,歷時一年多時間,分赴廣西、廣東、江蘇、福建、遼寧、上海等十幾個省(市)的海關及涉案企業所在地調查取證,最終查明了林某雄等嫌疑人以JY公司為平臺的涉稅違法事實:JY公司利用偽造的55份海關完稅憑證,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款6.36億元,對外向11個省、市、自治區的69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703份,涉及金額40.59億元,稅額6.9億元。
違法竟因欠債而起,換來法律懲處
根據調查取證資料,JY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慶因經營鋼材虧損,經武某介紹,向林某雄拆借資金數百萬元。后因趙某慶無力還款,經由武某調解,趙某慶將JY公司交由林某雄操控,用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趙某慶所欠資金就不必歸還了。
2016年3月,趙某慶等三人商議后分工合作,林某雄從郭某雄等人手中以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購買套用廣西某公司真實信息的虛假海關完稅憑證,偽造配套的銷售三方協議,加價后轉賣給JY公司,作為其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據。林某雄控制JY公司、廣東MY等公司的銀行賬戶,偽造有關銷售業務的資金流。JY公司在接受虛開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款的同時,還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公司開出的發票一部分加價后賣給由林某雄直接控制的在揭陽、梅州等地的9戶企業,一部分賣給林某雄通過林某江等人聯系的買票企業,其余部分由趙某慶和武某自行處理。
其間,林某雄因擔心趙某慶侵占其用于偽造資金流的資金,專門雇用孫某升到JY公司監視趙某慶等人。
截至案發,趙某慶等三名主要涉案人員瘋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取了巨額不法利益。
翔實的證據證實,林某雄既是JY公司假海關完稅憑證的提供人,又伙同趙某慶等人參與了JY公司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JY公司的有關行為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原青島市國稅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主查稅務機關對JY公司處20萬元罰款。鑒于前期公安機關已經對JY公司立案查處,該案不再移交公安機關。
目前,青島稅務機關已向下游69戶受票企業所屬的11個省市稅務機關發送“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努力挽回國家稅收損失。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對該案重要嫌疑人趙某慶、武某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趙某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兩人的罪名都是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該案主要嫌疑人林某雄被另案處理。
(記者 周曉峰 通訊員 趙德良 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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