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3-27 07:09:03
魯網3月27日訊 山東是人才大省,但還不是人才強省,在全國各地“人才大戰”愈演愈烈的新形勢下,抓人才是山東構筑戰略優勢、順利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的第一選擇和最優路徑。3月26日下午,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就人才培養與開發、人才引進與流動、人才評價與激勵等方面作出規定,該條例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高等學校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完善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布局動態調整機制,扶持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推動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等學科建設;開展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的人才培養;設立流動崗位,聘請相關科研人員、企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兼任教師;強化創新創業教育,完善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機制;推進產教研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育人,與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推動校地融合發展,促進高等學校科技、人才、學科優勢與地方區位、資源、產業優勢全面對接。
同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特設崗位或者流動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
用好人才評價,才能讓更多“千里馬”奔騰。《條例》明確,人才評價應當結合崗位特點,按標準分類實施。我省明確,應當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其能力、貢獻、業績等因素,進行單列評價。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購買、租賃人才公寓以及發放住房補貼等形式,多渠道解決人才居住需求。同時,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人才交流活動,簡化引進手續,落實優惠政策,為省外人才到本省工作創造條件。此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分配方式,為急需緊缺人才、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合理確定薪酬。(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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