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3-18 07:20:03
原標題: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來源:青島日報
青南市監湖消催字〔2021〕1號
市南區泰州路英貝力健身中心(孫永生):
本局于2020年7月2日向你送達了青南市監(消)處字〔2020〕4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
1、罰款30000元;2、加處罰款30000元,合計6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廖玲玲、張林 聯系電話:85735315
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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