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臺晚報
2024-01-15 10:33:01
原標題:煙臺校外培訓違法典型案例曝光!
來源:煙臺晚報
原標題:煙臺校外培訓違法典型案例曝光!
來源:煙臺晚報
本報訊(YMG全媒體記者 徐峰)昨日,煙臺市教育局發布“煙臺市校外培訓違法典型案例”,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煙臺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校外培訓領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將部分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韓某娜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福山區君山水14號樓東單元開展學科培訓。2023年8月福山區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責令停止辦學、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取費用,并對其罰款2100元。
煙臺市芝罘區新行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非學科培訓的名義開展學科培訓,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未按規定繳入培訓收費專用賬戶。2023年8月芝罘區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9100元。
芝罘區學文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芝罘區機場路207號-21-6開展學科培訓。2023年8月芝罘區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取費用,并對其罰款9600元。
招遠市韻合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預先收取的部分培訓服務費未按規定繳入培訓收費專用賬戶。2023年8月招遠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
萊州市文昌路街道優晟托管中心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文化東街銀資大廈A座84號開展學科培訓,該當事人在萊州市教育和體育局立案調查期間依然未取得辦學許可開展學科培訓。2023年11月萊州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山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取費用,并對其罰款27200元。
海陽市智慧樹托管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海陽市育才小學北門開展學科培訓。2023年12月海陽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責令停止辦學、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取費用,并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
煙臺市教育局提醒,社會公眾如發現以下校外培訓領域的違法行為,可掃山東“雙減”舉報隨手拍二維碼,將有關證據提供給教育部門。
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機構以“教育咨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培訓;以“托管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各種隱形變異類學科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機構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機構惡意漲價;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違規舉辦或組織參加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其他違規培訓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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