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20 21:24:12
齊魯網12月20日訊(記者 韓苗苗)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經山東省政府授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訴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致害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上述兩公司被索賠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等共計2.3億元。這是山東省政府在濟南市首次以賠償權利人身份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
原告訴稱,2015年10月21日凌晨6點40分左右,原章丘市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在普集街道辦上皋村廢棄三號煤井(明皋二號副井)所在院落內發現有人中毒死亡。事發院落內發現四具男性尸體,淄博牌照黑色轎車和罐車各一輛。罐車標示容積42m3,罐內廢液已經全部倒空。金誠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上皋村三號廢棄煤井(明皋二號副井)傾倒廢液一車,來源是該公司加氫車間,重量23.7噸,廢堿液。經監測,廢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廢水主要成分為:呈強堿性PH>14,含有機物成分,為石油類。鑒定結論為危險廢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間,共向上皋村三號廢棄煤井(明皋二號副井)傾倒廢水十七車,約640噸。經監測,廢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廢水來源為該公司廢硫酸儲罐內,主要來自于液化氣深加工項目。傾倒廢酸主要成分:廢硫酸PH<0,呈強酸性。鑒定結論為危險廢物。
原章丘市普集街道辦事處上皋煤礦污染事件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破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東省人民政府確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為具體工作部門,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索賠工作。事件發生后,原章丘市人民政府進行了應急處置,并開展環境修復工作,相關支出已由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墊付。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出具《環境損害評估報告》,金誠公司、弘聚公司和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廢棄物均為危險廢物;為應急處置危險廢物、修復受損環境,支出的應急處置費用為4030.818(包括直接經濟損失為2189.582萬元和期間功能損失為1841.236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19991.05萬元。
經磋商,2017年2月27日,省環保廳與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簽署賠償合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1.0840萬元。與金誠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達成一致。
法庭上,省環保廳請求法庭依法判令兩被告承擔應急處置造成的經濟損失3250.1428萬元、生態損害賠償費用19890萬元、其他支出費用共計270.6833萬元及本案訴訟費用,并請求法庭,判令兩被告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訴訟雙方分別出示相關證據,并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辯論。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調解意愿,法院組織庭后調解,如調解不成,將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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